申請人:李**。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申請人李**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局)行政不作為,於2023年6月12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3年6月13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確認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時間內告知申請人是否受理投訴違法。2、責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投訴事項進行處理。3、責令被申請人書麵說明未履行法定職責的原因。
申請人李**稱,申請人於2023年05月21日通過全國12315平台向被申請人提出投訴舉報案外人(嶽陽縣**食品店)售賣給申請人的奶粉屬於假奶粉,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違法行為一案。編號為14306210020230521649934**。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逾期不予處置保護申請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依法提起行政複議。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答複人已向申請人回複需補交證據材料,現案件處於辦案期。答複人工作人員已於2023年5月25日向申請人電話告知其需補充相關證據材料,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案件辦結時限為45個工作日,故本案尚處於辦案期間,待案件辦結後,答複人再行向申請人答複。
綜上,申請人提出的對答複人舉報投訴不作為不服完全無法律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李**於2023年5月6日在“嶽陽縣**食品店”在抖音平台經營的店鋪“****精選”購買了一款“俄羅斯奶粉”產品,訂單號:6918515625472955***。申請人認為該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問題,於2023年5月21日在12315平台進行投訴,被申請人於203年5月25日在12315平台受理。申請人李**認為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於2023年6月12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3年6月13日決定受理。
另查明,2023年6月5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對被投訴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並將案涉商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申請人於2023年7月3在12315平台回複告知申請人調查結果及不予立案決定。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12315平台投訴舉報記錄截圖;2.訂單詳細信息;3.商品照片。被申請人提供的:1.平台投訴回函;2.現場調查筆錄;3.經營異常公示截圖。
本府認為,對市場經營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的前提是被申請人具有合法的管轄權。申請人李**作為消費者,因個人生活需要購買產品,後懷疑該商家存在涉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產品的問題,向被申請人舉報。被申請人接到投訴後,對被投訴人嶽陽縣**食品店進行調查核實,提交的各項證據均能表明申請人所投訴商家實為委托在嶽陽縣集群注冊管理企業下的個體工商戶,其實際經營地並不在嶽陽縣。因此,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被申請人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被申請人已在回複中告知申請人應向平台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起投訴,故本府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投訴舉報不予立案決定於法有據。
至於申請人提出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告知其是否受理的問題,因申請人是在12315平台進行投訴,12315平台均有短信提示案件辦理情況,申請人也可自行在平台上查看案件辦理進度,故本府不予支持。
綜上,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盡到其法定職責。據此,本府認為本案中申請人李**的行政複議申請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本府決定:
駁回申請人李**的行政複議申請。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李**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