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2023〕82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3-11-2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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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張**。

  被申請人: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住所地:嶽陽縣榮家灣鎮城東路49號。

  法定負責人:陳銘,局長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張**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作出的嶽縣城執罰決字[2023]第028號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一案中,申請人張**於2023年11月21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張**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張**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