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4〕20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4-05-3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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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孫**。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委托代理人:唐*,湖南**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申請人孫**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局)於2024年2月1日在全國12315平台(編號:1430621002024011191622018)對其舉報作出的回複,於2024年3月4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當日決定受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請求撤銷不予立案決定,責令重新處理;

  2、確定未履職被申請人違法;

  3、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受理投訴事項。

  申請人孫**稱,被申請人所述成品倉庫內產品標識標簽都符合相關要求並不能證明申請人購買到的產品沒有問題,好比現場檢查未發現偷竊行為,就能夠證明報警人沒有被偷竊嗎?肯定要全麵調查,而不是匆匆做出決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 辦案人員應當全麵、客觀、公正、及時進行案件調查,收集、調取證據,並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檢查。首次向當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告知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以及申請回避的權利。故複議。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一、答複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2024年1月19日,我局在湖南市場監督投訴舉報平台收到舉報人孫**舉報,稱:嶽陽市********開發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生產銷售產品標簽不合規的“衛芽蘆筍茶”。我局於2024年1月25日安排兩名執法人員至該商家營業執照登記地址嶽陽市海納物流有限公司辦公大樓一樓101號進行行政執法調查。經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該店經營者徐燕妮在現場配合檢查,現場調查記錄如下:1、該店證、照齊全;2、在該店經營現場未發現未貼標簽的蘆筍茶,該產品標注產品名稱:蘆筍茶,品種類別:緊壓代用茶,原料:蘆筍、茶,生產標準號:Q/YYBB0001S-2023,許可證編號:SC11443062110183,生產商:湖南哺哺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地址:嶽陽縣新開鎮新開村,淨含量:36g,保質期長期保存等信息;3、現場查看該店網店經營情況,該產品銷量12,銷售單價29.9元。以上現場檢查的情況記錄已獲得案涉企業的蓋章認可。

  經我局認定:我局對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理由如下:接舉報,我局工作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該企業辦理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查中未發現該企業有不規範生產行為,工作人員又對該企業成品倉庫進行檢查,成品倉庫內產品標識標簽都符合相關要求,我局工作人員與企業負責人溝通,企業負責人稱出廠的產品都是合格產品,不存在標簽問題,故我局對此次舉報不予立案。

  二、答複人已依法履職。2024年1月25日,我局收到申請人投訴舉報後立即調查核實其投訴事項,對被投訴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同時,我局工作人員已於2024年2月1日回複告知舉報人其他維權途徑及我局不予立案的理由,故答複人已依法送達我局處理意見和建議。

  綜上,申請人提出的對答複人舉報投訴所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孫**於2024年1月1日在“抖音”平台“嶽陽衛芽蘆筍茶”(工商信息登記主體為嶽陽市********開發有限公司)購入“衛芽蘆筍茶”,到貨後發現產品標簽不合規,於2024年1月19日通過全國12315平台(編號:1430621002024011191622018)向被申請人投訴舉報。被申請人收到該投訴舉報後,於2024年1月25日安排執法人員對被舉報企業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經核查,該企業辦理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查中未發現該企業有不規範生產行為,工作人員又對該企業成品倉庫進行檢查,成品倉庫內產品標識標簽都符合相關要求,被申請人的工作人員與企業負責人溝通,企業負責人稱出廠的產品都是合格產品,不存在標簽問題,故被申請人對此次舉報不予立案。並於2024年2月1日通過全國12315平台的方式對申請人告知了其他維權途徑及不予立案的理由。申請人孫**對被申請人不予立案決定不服,於2024年3月4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當日決定受理。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全國12315平台投訴截圖;2.訂單詳細信息;3.商品照片。被申請人提供的:1.回複截屏;2.現場調查筆錄及照片;3.現場檢查照片及產品標簽情況。

  本府認為,《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據此,被申請人係依法受理本案投訴舉報事項,並依法調查處理的法定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被申請人在接到申請後安排執法人員對被舉報企業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經核查,該企業辦理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查中未發現該企業有不規範生產行為,工作人員又對該企業成品倉庫進行檢查,成品倉庫內產品標識標簽都符合相關要求。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辦案人員應當依法收集證據......上述證據,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關於證據的規定,並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被申請人在現場核查後未發現申請人舉報的違法事實,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並無不妥,已於2024年2月1日通過全國12315平台的方式對申請人告知了不予立案的理由,被申請人上述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已完整履行了其法定職責。

  綜上,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上作出的回複,事實清楚,適用法律依據正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全國12315平台對舉報單號《1430621002024011191622018》作出的不予立案回複。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孫**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