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倪**。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委托代理人:唐*,湖南**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倪**對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5月20日在全國12315平台對其舉報編號143062100202405159929****結案反饋決定不服,於5月23日向本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本府於5月28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認為本案案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撤銷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對編號143062100202405159929****結案反饋決定;
2.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做出處理。
申請人倪**稱,2024年4月17日申請人在被舉報人超市內購買一盒預包裝食品:商品“紫薯片”(以下簡稱商品)和一瓶礦泉水,後發現紫薯片屬於預包裝食品,沒有任何標簽標識(廠名廠址營養成分表等信息),該食品存在分裝問題。並且發現該超市銷售過期雞蛋行為,故舉報被舉報人,請依法處理,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答複如下:“經查,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理由:接舉報,我局工作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超市銷售無標簽標識的分包產品,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我局對該超市下達了責令整改,免於處罰的決定。對於該超市銷售過期雞蛋的行為,我局工作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該超市銷售過期雞蛋。舉報人提供了購樣小票給工作人員,上麵沒有顯示舉報人在該超市購買了雞蛋。”
申請人認為:一、被申請人行政行為錯誤,認定事實不清。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舉報人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問題的答複》([2013]行他字第14號)規定,舉報人對於行政機關對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不作為的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須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即與舉報事項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三、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經核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一)有證據初步證明存在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查的行為;(二)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三)屬於本部門管轄;(四)在給予行政處罰的法定期限內。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11年4月20日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7718-2011第2.1條預包裝食品的定義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易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並且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者體積標識的食品。被投訴舉報人已經提前把商品包裝好並且標上統一的價格,屬於預先定量,符合預包裝食品的定義,所以商品可以認定為預包裝食品。
五、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答複中說:“接舉報,我局工作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超市銷售無標簽標識的分包產品,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其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沒有認定商品屬性,一直在說商品是分包產品,但《中華人民個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並沒有分包這一名詞,純屬被申請人執法人員瞎扯,被投訴舉報人把大包裝的商品拆開後自行包裝在標上統一的價格屬於預包裝食品通則第2.1條預包裝食品的定義,所以可以認定為預包裝食品,其次被投訴舉報人二次包裝的行為屬於分裝,在分裝商品的過程需要有分裝許可資質,分裝屬於生產環節,也要有生產許可證,生產是廠家該做的事,但被投訴舉報人去分裝食品,極不把食品安全放在眼裏,該商品紫薯片屬於開袋即食,並不能清洗,不知道被投訴舉報人分裝過程中是否能保證是無菌環境,分裝人員是否有健康疾病,是否有健康證,分裝行為是否合法合規。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修訂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來明確說明哪些食品類別允許分裝和不允許分裝。被投訴舉報人銷售的商品屬於膨化食品薯類,薯類食品是不能進行分裝的。在原國家食藥總局發布的《食品生產審查通則問答》中第十九個問題有提到:對產品的分裝規定按各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要求,細則沒有明確允許分裝的食品不允許分裝(證據圖1附)。
六、關於申請人在12315平台舉報內容稱發現該超市銷售過期雞蛋行為,申請人提供了視頻證據足以證明雞蛋過期,並且拍了超市內部環境,被申請人確以沒查到過期雞蛋未為由,然後聽信被舉報人說過期雞蛋是申請人帶進超市內的謊言,然後被申請人說申請人小票上沒有購買雞蛋記錄,所以不認可申請人的舉報,申請人很想問一下被申請人,是不是所有消費者發現了過期食品都必須要購買過期食品才能進行舉報,申請人作為消費者在超市購物,發現了過期食品向有關部門舉報是市民的義務,申請人購買商品是正常使用(食用),並不是為了索賠,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應該擺正執法態度,申請人提供的視頻證據足以證明雞蛋過期,以及雞蛋在超市內銷售,被投訴舉報人應該舉證,證明雞蛋在申請人投訴舉報前在工作群裏報備發現過期雞蛋,給予下架,而不是說過期雞蛋是申請人帶入超市,申請人讓其提供超市視頻,被投訴舉報人也提供不出來,就以為誣陷申請人,被申請人還一直聽信,綜上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執法不嚴謹,被投訴人舉報人銷售過期雞蛋以及無日期無標簽標識紫薯片不應該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處罰。
七、《行政處罰法》三十三條為不予處罰的依據並非不予立案的依據,不予立案僅在《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第二十二條中,故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申請人具有行政複議權利,商品紫薯片屬於預包裝食品,被投訴舉報人分裝行為違法,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應該立案,但被申請人避重就輕,被投訴舉報人嚴重違法行為一概不查,申請人悲憤的寫下這份複議申請書,請貴府支持我的複議請,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做出處理。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一、答複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
我局收到被答複人倪**投訴舉報,稱其在嶽陽縣****超市買到紫薯片無任何標簽標識,且發現該超市存在銷售過期雞蛋的行為。
我局收到上述投訴舉報事項後執法人員到案涉超市核查上述涉嫌違法事實。經我局核查,該超市存在銷售無標簽標識的分裝產品,但未發現該超市存在銷售過期雞蛋的違法行為。
經我局認定:我局對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理由如下:1、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我局向案涉超市已經作出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立即下架無標簽標識產品,後經查其已改正。根據《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十三):“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並及時改正的”規定不予處罰情形,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我局決定不予立案合理合法。2、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舉報人應當提供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線索,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根據投訴舉報人向我局提交的證據,我局工作人員經現場核查未發現案涉超市銷售過期雞蛋,其違法事實無法查實,無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或采取進一步行政措施。建議投訴舉報人今後對此類無法保全的證據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舉報,避免證物滅失。綜上所述,我局對上述事項不予立案有法可依。
二、答複人已依法履職。我局收到申請人投訴舉報後立即調查核實其投訴事項,且回複告知舉報人其他維權途徑及我局不予立案的理由,故答複人已依法送達我局處理意見和建議。
綜上,申請人提出的對答複人舉報投訴所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2024年4月17日申請人倪**在嶽陽縣****超市內購買一盒紫薯片,後發現紫薯片屬於預包裝食品,沒有任何標簽標識,且發現該超市存在銷售過期雞蛋行為,5月15日申請人通過全國12315平台進行舉報,5月20日嶽陽縣市監局作出不予立案回複,申請人倪**對此不服,於5月23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5月28日予以受理。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全國12315平台截圖;2.購物小票;3.商品照片;4.拍攝雞蛋視頻。被申請人提供的:1.嶽縣市監責字[2024]2****號責令改正通知書;2.整改後現場圖片;3.辦案流程與回複截圖。
本府認為,《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屬於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本案中,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的舉報後,前往涉案超市進行調查核實,確發現該超市有銷售無標簽標識的“紫薯片”產品,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被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目前超市已完成整改,將涉案產品下架,符合上述規定。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並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被申請人對於舉報人實名舉報的,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申請人倪**於5月15日通過全國12315平台進行舉報,5月20日嶽陽縣市監局作出不予立案回複,已完成履行其告知義務,程序合法。
另,申請人在補充材料中提到的適用法律錯誤。縣市監局在答複中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作出免於處罰決定,並非根據的此條款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存在遺漏不予立案決定適用條款的問題,本府一並指出,請被申請人今後應進一步加強回複內容的規範性。
針對舉報雞蛋部分,屬於申請人出於維護公共利益進行的舉報行為,被申請人對這部分所作的處理,與舉報人自身合法權益沒有直接關係,與申請人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不符合本府受理條件,本府不予審查。
綜上,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上作出的回複,事實清楚,內容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全國12315平台對舉報單號《143062100202405159929****》作出的不予立案回複。
申請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