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謝*。
被申請人:嶽陽市嶽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法定代表人:李宇,大隊長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謝*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處罰行政複議一案中,申請人謝*於2024年6月17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謝*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謝*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