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4〕61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4-12-25 15:25
瀏覽量:1 | | | |

  申請人:方*。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委托代理人:唐*,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方*對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5月11日在全國12315平台對其舉報編號143062100202404279144****結案反饋決定不服,於6月14日向本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本府於6月14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認為本案案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撤銷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對舉報編號143062100202404279144****做出的“不立案”決定;

  2.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做出處理。

  申請人方*稱,申請人2024年4月11日在抖音平台營業執照“嶽陽縣**百貨店”開始的店鋪“**優選”支付11元購買網店“一次性航空塑料杯”1份,訂單編號:692869541539925****,商家快遞麵單預留電話:134****4475,塑料杯裝入熱水後隨即變形和產生異味;依據GB/T 18006.1-2009之5.4.2對在盛裝食品後有可能堆碼或手握的餐盒、碗、杯等一次性餐飲具進行負重性能測試,依據6.6將3KG的砝碼放上被測試的塑料杯,杯身立即塌陷壓扁,無法達到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故此塑料杯在使用中難以拿捏住,若盛裝熱水則容易燙傷,對人生安全會造成巨大損害。同時,一次性塑料杯的原料等級應為食品級,如廠家以不合格的原料摻入食品級原料之中,也會造成不符合執行標準的質量問題。故此塑料杯屬於嚴重不符合執行標準的有嚴重質量和食品安全風險的產品,對人身和食品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傷害。請求對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抽檢、風險評估,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進行實名舉報,舉報的主要內容、網購憑證、產品實物等資料詳見附件。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回複的主要內容詳見附件。

  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人的舉報線索後,並未對申請人所舉報的產品問題事項逐一調查核實回複,於2024年5月11日作出的“不立案”的決定,主要理由是:接舉報人反映的平台商家嶽陽縣**百貨店的問題,我局工作人員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核查發現,該商家未在營業執照住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也聯係不到該商家負責人,無法開展進一步調查,我局現擬將該商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舉報人也可以自行向平台反映或向平台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訴維權。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未經查證屬實,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我局依法可以不予立案(詳見附件)。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本案爭議焦點問題在於被申請人就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上實名舉報的內容作出的處理決定的依據是否充分、全麵?是否充分全麵履行了市場監督的職責?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舉報決定是否符合規定?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二)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三)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本案中,被申請人主張的“該商家未在營業執照住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也聯係不到該商家負責人”等理由,不屬於法定不予立案情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舉報的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屬於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中止案件調查:(四)因當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暫時無法調查的;中止調查的原因消除後,應當立即恢複案件調查。第四十七條因涉嫌違法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終止,並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等原因,致使案件調查無法繼續進行的,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件終止調查。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回複作出“不立案”的決定,客觀上是“終止調查”的行為不予認可,違反《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被申請人作為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具有處理本行政區域內舉報工作的法定職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辦案人員應當全麵、客觀、公正、及時進行案件調查、收集、調取證據,並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檢查。舉報是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獲取線索和證據的重要途徑,被申請人接到申請人舉報後應盡到充分的調查義務。本案中,被舉報單位係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網絡交易經營者,被申請人按照被舉報單位登記地址未找到該單位後,既未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與被舉報的網絡交易經營者取得聯係,亦未通過申請人提供的快遞包裹發貨地址進行現場調查,顯然未盡到充分的調查義務。申請人已針對提出的舉報事項提供了初步證據予以證明,被申請人在經營地址未找到被舉報單位後即作出不予立案決定,顯然證據不足,缺乏法律依據。

  被申請人未履行市場監督和管理職責,未對轄區內所屬企業進行有效監管,僅“我局現擬將該商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簡單的處理,暴露出典型的不擔當和不作為的形式作風,也是對消費者的極度不負責任的處理態度。

  被申請人典型形式上履行告知義務、未充分全麵履行市場監督的職責的行為應予糾正。

  綜上,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申請人為其舉報舉報產品的消費者,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舉報舉報作出的答複,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申請人合法權益產生實質影響,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申請人應當認定為行政相對人,故具有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被申請人未履行法定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複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複議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一、答複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2024年4月27日我局在湖南市場監管舉報舉報平台收到被答複人舉報:稱嶽陽縣**百貨店銷售的“一次性航空塑料杯”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違法行為後,我局兩名執法人員趕至該商家營業執照登記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進行行政執法調查。

  經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被舉報的商家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縣營業執照注冊地無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我局工作人員也無法聯係到商家負責人,其實際經營地址無法確定,無法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違法事實無法查證,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舉報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舉報人應當提供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線索,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二十七條“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舉報,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由於舉報人所舉報的商家未在我縣有實際經營行為,其違法線索不充分,故我局對舉報人舉報事項無管轄權,依法不予立案。

  二、答複人已依法履職並回複。

  我局收到申請人舉報後立即調查核實其舉報事項,對被舉報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通過核查被舉報的商家僅工商登記注冊在本轄區,但並未在此實際經營。故我局暫時隻能將該商戶列為經營異常狀態,以保障消費者相關權益。

  同時,我局工作人員已告知申請人其他維權途徑及我局無法繼續調查處理的理由,故答複人已依法送達我局處理意見和建議。

  綜上,申請人提出的對答複人就其舉報行政不作為不服完全無法律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2024年4月11日申請人方*通過抖音平台在“嶽陽縣**百貨店”開設的“**優選”店鋪購買了1份“一次性航空塑料杯”,因塑料杯裝入熱水後隨即變形和產生異味,申請人對塑料杯進行負重性能測試後認為其沒有達到產品執行標準要求,在12315平台對涉案商家進行舉報。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反映後,於4月27日前往涉案商家所在工業園區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因商家未在營業執照住所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5月11日,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方*對此不服,於6月14日向本府申請複議,本府於當日決定受理。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1.全國12315平台舉報單詳情;2.涉案商品照片;3.現場筆錄;4.關於《協助調查函》的複函;5.關於將嶽陽縣**百貨店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報告。

  本府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條第二款:平台內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市場監督管理舉報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舉報,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被申請人接到舉報後,對被舉報人嶽陽縣**百貨店進行調查核實,提交的各項證據均能表明申請人所舉報商家雖然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縣營業執照注冊地無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應當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因此,被申請人對本案沒有管轄權。第二十九條 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被申請人嶽陽縣市監局在法定期限內在全國12315平台作出了回複,已將調查情況進行了說明並告知了向平台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維權。

  另,縣市監局在答複中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時,應當寫明適用的是第二十條第四項 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並將《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條第二款或《市場監督管理舉報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在回複中列明,以便當事人了解。本府在此一並指出,被申請人今後要進一步加強回複內容的規範性。

  綜上,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上作出的回複,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全國12315平台對舉報單號《143062100202404279144****》作出的不予立案回複。

  申請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