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4〕64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4-12-2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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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陳**。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委托代理人:唐*,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陳**對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6月6日在全國12315平台對其舉報編號143062100202405296929****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於6月24日向本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本府於6月27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認為本案案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2.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陳**稱,1.2024年5月29日在全國12315 平台舉報(編號143062100202405296929****)於 2024 年 5 月24 日在嶽陽縣新牆鎮新牆河居委會十公裏南街的**購物中心買了一袋定量包裝的雞蛋,發現有保質期45天,貯存條件:置於陰涼幹燥通風處,無生產日期,以為沒事,結果敲開一個蛋黃是散的,經查,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第十二條第一款和《食品安全法》第124條;2.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索要任何證據,草率回複申請人的舉報事項,3.被申請人管轄區域存在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現象,未履行職責工作;4.申請人於2024年5月29日向全國12315平台舉報,被申請人卻在2024年6月6日才告知回複,故意拖延時間回複,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31條;5.申請人平時的需求量本來就大,被申請人卻自作主張以購買數量限定申請人的需求,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6.申請人要求的合法賠償被申請人不予支持,請問被申請人的權利大於法嗎?7.學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權利,不能因稍微懂法就被申請人手中的權利被剝奪;8.食品安全重於天,請被申請人依法行政。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為一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能部門,不履其職責,不遵循國家指導的投訴舉報製度如實查清,查透。被申請人明顯本著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工作原則,明顯不作為,亂作為,敷衍了事,避重就輕的工作態度,其背道而馳的行為嚴重損害了申請人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一、答複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

  2024年5月29日,我局在湖南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台收到被答複人陳**舉報,稱其在嶽陽縣**購物中心買到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雞蛋。

  我局收到上述舉報事項後執法人員到案涉超市核查上述涉嫌違法事實。經我局認定:我局對上述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理由如下:1、我局在收到本案舉報事項後,發現被答複人在我縣筻口鎮、新牆鎮、麻塘鎮、榮家灣街道等地的多家超市購買了雞蛋,在嶽陽縣****商貿有限公司購買了過期食品,超出了一般消費者的生活消費習慣和成本。根據其連續多次在12315投訴的事項來看,我局認為其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的消費者,而是職業打假人。2、對於案涉商家銷售雞蛋未標注生產日期,我局認為由於雞蛋屬於農產品,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鼓勵銷售者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展示食用農產品的承諾達標合格證。帶包裝銷售食用農產品的,鼓勵在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或者包裝日期、貯存條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內容”,我局認為此條非強製性法律規定,故對被答複人舉報我局決定不予立案。

  二、答複人已依法履職。我局收到申請人舉報後立即調查核實其舉報事項,且回複告知舉報人其他維權途徑及我局不予立案的理由,故答複人已依法送達我局處理意見和建議。

  綜上,申請人提出的對答複人舉報所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2024年5月24日申請人陳**在嶽陽縣新牆鎮十二公裏南街**購物中心購買了一袋定量包裝的雞蛋,包裝上有保質期但無生產日期,申請人打開雞蛋後發現蛋黃是散的,認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於5月29日通過全國12315平台進行舉報。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天前往涉案超市進行實地調查,涉案雞蛋為2024年5月13日采購,因雞蛋是農產品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不對生產日期進行強製性要求,

  被申請人於6月6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申請人對此不服,於6月24日向本府申請複議,本府於6月27日受理。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1.全國12315平台舉報單詳情;2.涉案商品照片;3.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筆錄及詢問筆錄;4.**超市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5.嶽陽市開發區家亮蛋品商行營業執照;6.**購物中心農家雞蛋進貨台賬及銷售台賬。

  本府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條對農產品概念的規定,農產品指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雞蛋為農產品。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帶包裝銷售食用農產品的,鼓勵在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或者包裝日期、貯存條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內容。此條款非強製性條款,涉案商家未在雞蛋包裝上標注生產日期不屬於違法行為。截止申請人購買之日雞蛋尚在保質期內,不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情形。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並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被申請人對於舉報人實名舉報的,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申請人於5月29日向全國12315平台進行舉報,6月6日被申請人嶽陽縣市監局進行不予立案告知並說明了理由,已完整履行其告知義務,程序合法。

  另關於申請人提到的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索要證據一事,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條 辦案人員可以要求當事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一定期限內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材料,並由材料提供人在有關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此條款非強製性條款,被申請人可以依照具體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交證據。

  綜上,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上作出的回複,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全國12315平台對舉報單號《143062100202405296929****》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申請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