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4〕83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4-12-2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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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劉**。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經查明:2024年5月16日,申請人通過抖音平台在嶽陽縣**食品店開設的**滋補店鋪購買了一盒菊花枸杞決明子茶,因申請人認為商家涉嫌虛假宣傳,於5月27日通過市長信箱進行投訴舉報,6月3日嶽陽縣人民政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答複,申請人對此不服,於8月2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8月8日予以受理。

  本府認為,市長信箱是為暢通群眾與政府之間交流溝通渠道,由政府設立的政務服務便民工作平台,是統一受理群眾訴求並協調、督促辦理的一項便民服務,不同於行政機關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針對特定申請事項所作出的行政行為。本案中,申請人劉**於2024年5月27日通過市長信箱平台進行投訴舉報反映。嶽陽縣人民政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4年6月3日對劉**予以回複。劉**反映問題的行為並不等同於直接向具體行政機關提出履責申請,市長信箱對申請人劉**反映問題的回複也並非行政機關依法履責的特定行政行為,此答複也未對申請人劉**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故市長信箱的答複行為不屬於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

  綜上,申請人的複議申請不屬於行政複議受案範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受理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駁回申請人劉**的複議申請。

  申請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