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2024〕121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4-12-2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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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付**。

  被申請人: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付**不服被申請人縣人社局作出的嶽縣工傷退字〔2024〕01號《不予受理決定書》向本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複議終止。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