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王*。
被申請人: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嶽陽縣榮家灣街道辦事處長豐路8號。
法定代表人:陳慶軍,局長。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王*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工傷認定行政複議一案中,申請人王*於2024年11月21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