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唐**。
被申請人:嶽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住所地:東方路原老公安局院內。法定代表人:李宇,大隊長。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嶽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4306211907455890)侵犯其合法權益,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唐**自願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本府準予撤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複議終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