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劉**。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委托代理人:唐*,律師,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申請人劉**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12315平台上對其投訴事項的回複,於2025年2月5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經補正後,本府於2024年2月21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認為本案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確認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
申請人劉**稱申請人在拚多多給小孩購買了一罐奶片,商家宣傳產品為幹吃奶片,收到貨後發現標簽信息為固體飲料,後查詢產品執行標準,發現本產品執行標準為固體飲料,並非被投訴人宣傳的幹吃產品,同時本產品並未按照標準規定標明衝調或者衝泡方法亦並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後於2024年12月21日投訴至12315平台,被申請人於2024年12月25日受理,於2025年1月20日辦結反饋內容為:接投訴人反映的拚多多平台商家嶽陽縣****店的問題,我局工作人員經現場核查發現,該商家未在營業執照住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也聯係不到該商家負責人,無法開展進一步調查及調解工作。我局現擬將該商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將該商家上述經營情況向平台反映。經確認,該商家為平台內經營者。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之規定,我局對你投訴的事項不具有處理權限,建議你向平台反映或向平台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維權。申請人不服,遂向你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望你機關依法支持申請人複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1)本人在投訴中明確表明了被投訴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規定違法行為並要求立案處罰。
(2)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提出投訴和舉報,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時包含投訴和舉報內容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都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對投訴和舉報予以分別處理。提示:投訴人在表達訴求時,反映了經營者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此時,投訴人的身份即為投訴舉報人,無論其是否要求查出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都應當在處理投訴的同時,對經營者涉嫌違法行為的線索進行核查處理。本人在投訴中反映了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並要求立案處罰,故被申請人應按照本規定的程序,對被投訴人違法行為查處。
(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本人已提供材料,被申請人已有證據初步證明被投訴人違法行為,符合立案的條件,應當立案。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聯係不到被投訴人不屬於不予立案的情形。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立案調查之後中止調查。故被申請人應按照本規定立案調查後可以中止調查。
(5)本人作為產品的購買者,經濟上付出了一定的代價,身體健康存在直接的威脅,被申請人對被投訴人侵犯本人合法權益以及被投訴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違反《食品安全法》違法行為查處的結果,直接決定本人是否能夠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救濟以及是否采取進一步的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被申請人僅僅將被投訴人列為經營異常名錄並未依法依規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被投訴人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截至目前,被投訴舉報人依舊在銷售本產品牟取利益,被申請人涉嫌包庇被投訴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違法行為,屬不作為,申請人現申請確認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追究其行政執法責任給予處分。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
一、答複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我局於2024年12月21日接到被答複人的投訴,反映嶽陽縣****店銷售的罐裝奶片涉嫌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經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被投訴的商家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縣營業執照注冊地無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我局工作人員也無法聯係到商家負責人,其實際經營地址無法確定,無法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違法事實無法查證。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投訴,由其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於被答複人的投訴事項,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投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一)投訴事項不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或者本行政機關不具有處理權限的”的規定,本局決定不予受理。
二、答複人已依法履職並回複。
2024年12月21日我局收到申請人投訴後,已於法定期限內調查核實其投訴事項,對被投訴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通過核查被投訴的商家僅工商登記注冊在本轄區,但並未在此實際經營。我局對於上述投訴事項無管轄權。
同時,我局工作人員已於法定期限內在湖南省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台上告知被答複人其他維權途徑及我局無法繼續調查處理的理由,故答複人已依法送達我局處理意見和建議。
綜上,被答複人提出的對答複人就其舉報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劉**2024年12月7日在拚多多購買了嶽陽縣****店的商品俄羅斯風味駱駝奶片,申請人認為被投訴人虛假宣傳同時銷售的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於2024年12月21日投訴至12315平台,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12315平台上對其投訴事項的回複不服,於2025年2月5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經補正後,本府於2024年2月21日決定受理。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行政複議申請書;2.12315平台截圖;2.商品圖片及購買記錄。被申請人提供的:1.12315平台回複;2.流轉時間軸。
本府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本辦法所稱的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解決該爭議的行為。”全國12315平台舉報和投訴為兩個不同入口,在進入投訴頁麵後的“投訴須知”第8條載明:“......由於投訴、舉報的處理程序不同,請勿在投訴中含有舉報內容”申請人通過投訴入口填寫申請,可知其已充分了解投訴與舉報的不同程序,並在閱讀相關提示後仍然提交,應當申請人在全國12315反映的事項屬於投訴,而非舉報。且本府在《補正行政複議申請通知書》中已經告知申請人“全國12315平台投訴信息截圖可體現被申請人已有履職行為,如對市監局的投訴處理結果不服,請變更你的複議請求......但你提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材料中僅有投訴情況,未見進行了舉報,請補正“事實與理由”的內容。......如你對被申請人未履行舉報職責不服:①請補充提供你曾向嶽陽縣市監局要求其履行舉報職責的證據......”,但申請人並未對上述內容進行補正。本案中申請人於2024年12月21日在全國12315平台投訴,被申請人於2024年12月25日受理,並於2025年1月20日作出辦結反饋,符合法律規定。被申請人縣市監局已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對申請人投訴事項的法定職責。
綜上,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本府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本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決定:
駁回申請人劉**的複議請求。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劉**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