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5〕81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5-07-0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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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韓**。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委托代理人:唐**,律師,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申請人韓**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舉報嶽陽縣**店一事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於2025年5月6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經補正後,本府於2025年5月23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認為本案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韓**投訴舉報嶽陽縣**店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新西蘭鹿胎素”一事的回複》中關於“不予立案”的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對涉案違法行為重新作出決定。

  申請人韓**稱:本人於2025年2月26日在淘寶商城(**甄選)購買新西蘭鹿胎素,被舉報人采用物流公司:韻達快遞434441**,訂單編號:4245120864**,收到貨後發現該產品無中文標識,查看發貨地址並不是保稅倉或者海外直郵,而是國內發貨,也就是已經提前放在國內的產品,該產品來路不明,用處不明,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商家銷售該無中文標簽的食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更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屬於未履行進貨查驗製度的行為,希望市場監管局領導能夠予以立案查實。關於韓**投訴舉報嶽陽縣**店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新西蘭鹿胎素一事的回複韓**:本局於2025年3月10日收到你關於淘寶電商平台內經營者嶽陽縣**店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新西蘭鹿胎素”的投訴舉報。現就有關事項回複如下:本局經過核查,查明被投訴舉報人雖經本局登記設立,但未在本局管轄區域內經營。目前,被投訴舉報人既未在登記的經營場所實際經營,也無法通過預留的聯係方式取得聯係。《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舉報,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先行收到舉報的,也可以予以處理。”你上述舉報,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經核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三)屬於本部門管轄”的規定,本局決定不予立案。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規定,本局建議你向被投訴舉報人實際經營地或淘寶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你如不服本局上述決定,可在收到本回複之日起60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人對此回複不服,遂提起行政複議。

  理由: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舉報人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問題的答複》[2013]行他字第14號2014年3月1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舉報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舉報相關違法行為人,要求行政機關查處,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具有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2.首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申請人舉證證明所購買食品的事實以及所購買食品不符合合同的約定,依法可以主張食品的銷售者承擔違約責任。申請人與商家間形成買賣合同關係。3.登記機關管轄原則,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機關。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嶽陽縣**店在嶽陽縣登記注冊,其登記機關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應對其登記事項及經營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舉報,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先行收到舉報的,也可以予以處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四)經營場所。”第十條:“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營業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經營場所與實際經營活動應當一致。若被舉報人未在登記地址實際經營,登記機關應依據第十五條:“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要求其辦理變更登記或依法查處,個體工商戶經登記機關登記的經營場所隻能為一處。”第三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及《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可將經常居住地登記為住所,住所所在地市監局為其登記機關。”若嶽陽縣**店通過淘寶平台開展經營活動,其住所或實際經營地應屬於嶽陽市管轄範圍。3.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辦案人員應當全麵、客觀、公正、及時進行案件調查,收集、調取證據,並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檢查,被申請人未依法認定涉案食品的違法性,怠於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涉案產品違法事實明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明確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必須標注中文標簽,且標簽需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信息等關鍵內容。涉案"新西蘭鹿胎素"無中文標簽,且無合法進口憑證(如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已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被申請人未對產品合法性進行任何核查,直接以管轄問題回避實體審查,屬於不作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辦案人員應當全麵、客觀、公正、及時進行案件調查,收集、調取證據,並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檢查。被申請人在現場核查過程中雖然發現被舉報人嶽陽縣**店不在注冊地址經營,但作為主管部門仍有職責和義務對申請人萬的舉報事項作一步核查。被申請人並未窮盡手段調查核實,被申請人僅以“無法聯係經營者”為由不予立案,違反《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經核查符合立案條件應立案的要求。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登記機關有義務通過信息化手段開展信用監管,核查實際經營線索。徑直以舉報內容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為由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舉報,實際經營地或平台住所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均有權處理。本案中,淘寶平台經營者(阿裏巴巴)住所地為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舉報接收機關,若認為自身無管轄權,應依法將案件移送至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或實際經營地監管部門,而非直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被申請人未履行移送職責,屬於程序違法。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律的規定,且對申請人的權益造成了損失,應當重新審理申請人的舉報案件並作出合法處理。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特此申請複議。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一、答複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我局於2025年3月10日接到被答複人投訴舉報信,反映嶽陽縣**店涉嫌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新西蘭鹿胎素”產品的違法行為。2025年3月12日經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被舉報的商家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縣營業執照注冊地無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我局工作人員也無法聯係到商家負責人,其實際經營地址無法確定,無法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違法事實無法查證。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舉報人應當提供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線索,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二十七條“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舉報,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第二十九條“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由於舉報人所舉報的商家未在我縣有實際經營行為,其違法線索不充分,故我局對舉報人舉報事項無管轄權,依法不予立案。

  二、答複人已依法履職並回複。2025年3月10日我局收到申請人投訴舉報後,調查核實其舉報事項,對被舉報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通過核查被舉報的商家僅工商登記注冊在本轄區,但並未在此實際經營。我局對於上述舉報事項無管轄權。另我局於2025年3月12日已將案涉商家列為經營異常。同時,我局工作人員已於2025年3月12日通過書麵回複函郵寄告知被答複人其他維權途徑及我局無法繼續調查處理的理由,故答複人已依法送達我局處理意見和建議。

  綜上,被答複人提出的對答複人就其舉報所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2025年2月26日,申請人韓**通過電商平台在嶽陽縣**店開設的**甄選店購買了商品新西蘭鹿胎素,到貨後發現被投訴人存在無中文標簽等問題,於2025年3月3日向被申請人郵寄《投訴舉報書(履職申請)》對案涉商家進行投訴舉報,被申請人於3月10日簽收,3月12日前往案涉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通過核查被舉報的商家僅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但並未在營業執照注冊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也無法聯係到商家負責人,無法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違法事實無法查證。2025年3月12日,嶽陽縣市監局以對舉報事項不具有處理權限作出回複決定不予立案,並告知了申請人其他救濟途徑。3月17日,被申請人將案涉商家列為經營異常。申請人韓**對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於5月6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經補正後,本府於5月23日予以受理。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關於韓**投訴舉報嶽陽縣**店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新西蘭鹿胎素”一事的回複》;2.被投訴舉報人食品經營許可證照片;3.《投訴舉報書(履職申請)》及掛號信封照片;4.購買記錄截圖;5.商品照片;6.快遞麵單及物流詳情;。被申請人提供的:1.現場檢查筆錄;2.書麵回複函、郵寄麵單;3.列異截圖。

  本府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投訴,由其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被申請人於2025年3月10日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書(履職申請)》,並於2025年3月12日對違法行為線索進行了核查,通過現場核查,查詢注冊登記信息,確認了申請人所舉報商家雖然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縣營業執照注冊地無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被申請人無法聯係到該店經營者且對申請人的舉報沒有處理權限。在此情況下,被申請人縣市監局無法繼續調查,核實申請人舉報的相關情況。《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3月12日被申請人嶽陽縣市監局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人韓**作出對其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的回複,回複內容中已將調查情況進行了說明並建議向平台反映或向平台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維權。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並無不妥。

  綜上,被申請人的不予立案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韓**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