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5〕99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5-07-0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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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高*。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委托代理人:唐**,律師,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申請人高*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投訴嶽陽縣**店一事的回複不服,於2025年6月5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5年6月9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認為本案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請求撤銷被申請單位通過全國12315平台對投訴單號《1430621002025****》的行政行為回複。

  申請人高*稱:本人在抖音商城【**】購買了商品參七易清片,收到貨後發現生產許可證號 SC 為食品生產許可,該產品店鋪頁麵,詳情頁麵介紹宣傳清楚堵塞頭痛、胸悶、心慌、血管通全身鬆心腦血管老方疏通軟化管頭昏腦脹眼花胸悶氣短等。該產品為普通食品,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希望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能夠予以查實。並督促商家本人聯係協商處理此事。本人上述事實均有附件證據佐證隨後通過全國12315平台提起投訴,被申請人查證後在2025年5月26號給予申請人回複稱:接投訴人反映的抖音平台商家嶽陽縣**店的問題,我局工作人員經現場核查發現,該商家未在營業執照住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也聯係不到該商家負責人,無法開展進一步調查及調解工作。我局現已將該商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將該商家上述經營情況向平台反映。經確認,該商家為平台內經營者。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之規定,我局對你投訴的事項不具有處理權限,建議你向平台反映或向平台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維權。投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對此回複不服。遂申請行政複議。

  理由: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文件第十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發現立案查處的案件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移送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平台內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先行發現違法線索或者收到投訴、舉報的,也可以進行管轄。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經核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一)有證據初步證明存在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二)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三)屬於本部門管轄;(四)在給予行政處罰的法定期限內。決定立案的,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辦案機構負責人指定兩名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了證據初步證明存在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根據該規定被申請單位應當立案但是在未找到被舉報人時可以中止調查。找到被舉報人後再次恢複調查。而不是直接對人民群眾的投訴舉報不屑一顧。不予立案。不作為懶政的情形。三、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及《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網絡經營者應當以登記注冊地為管轄依據。”被申請人無權將本屬管轄的案件推諉至平台所在地。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對申請人的權益造成了損失,應當重新審理申請人的投訴案件並作出合法處理。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特此申請複議。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一、答複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我局於2025年5月8日在全國12315平台接到被答複人的投訴,反映嶽陽縣**店銷售的“參七易清片”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經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被舉報的商家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縣營業執照注冊地無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我局工作人員也無法聯係到商家負責人,其實際經營地址無法確定,無法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違法事實無法查證。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投訴,由其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於被答複人的投訴事項,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投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一)投訴事項不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或者本行政機關不具有處理權限的”的規定,本局決定不予受理。

  二、答複人已依法履職並回複。2025年5月8日我局收到申請人投訴舉報後,於2025年5月13日調查核實其投訴舉報事項,對被投訴舉報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通過核查被投訴舉報的商家僅工商登記注冊在本轄區,但並未在此實際經營。我局對於上述投訴事項無管轄權。同時,我局工作人員已於法定期限內在平台上告知被答複人其他維權途徑及我局無法繼續調查處理的理由,故答複人已依法送達我局處理意見和建議。

  綜上,被答複人提出的對答複人就其投訴所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2025年5月4日,申請人高*通過電商平台在嶽陽縣**店開設的**店購買了商品參七易清片,到貨後發現被投訴人存在銷售虛假宣傳問題,於2025年5月8日在全國12315平台對案涉商家進行投訴,被申請人於5月13日決定受理,並前往案涉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通過核查被投訴的商家僅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但並未在營業執照注冊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也無法聯係到商家負責人,無法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違法事實無法查證。5月20日被申請人將嶽陽縣**店列入異常經營名錄。2025年5月26日,嶽陽縣市監局以對投訴事項不具有處理權限作出辦結反饋,並告知了申請人其他救濟途徑。申請人高*對被申請人作出的辦結反饋不服,於6月5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6月9日予以受理。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全國12315平台投訴截圖;2.購買記錄截圖;3.賬單詳情截圖;4.交易快照截圖;5.商品照片;6.快遞麵單及物流詳情;7.商家營業執照截圖。被申請人提供的:1.12315平台回複;2.不予立案審批表;3.現場檢查筆錄;4.列異報告、截圖。

  本府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投訴,由其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被申請人於2025年5月8日收到並受理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上的投訴,2025年5月13日受理並對違法行為線索進行了核查,通過現場核查,查詢注冊登記信息,確認了申請人所舉報商家雖然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縣營業執照注冊地無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被申請人無法聯係到該店經營者且對申請人的投訴沒有處理權限。在此情況下,被申請人縣市監局無法繼續調查,核實申請人投訴的相關情況。5月20日被申請人將嶽陽縣**店列入異常經營名錄。5月26日被申請人嶽陽縣市監局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人高*作出了辦結反饋,回複內容中已將調查情況進行了說明並建議向平台反映或向平台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維權。被申請人作出的辦結反饋決定並無不妥。

  綜上,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作出的辦結反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全國12315平台對投訴單號《1430621002025**》作出的辦結反饋。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高*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