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5〕175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6-01-2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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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蘇**。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申請人蘇**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超過法定期限辦結其舉報案件一事不服,於2025年11月18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5年11月24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認為本案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確認被申請人超過法定期限辦結舉報案件行為違法;2.依法責令被申請人先去書麵告知處理結果。

  申請人蘇**稱,事實與理由:申請人於2025年6月向被申請人書麵郵寄一份標題為投訴舉報函的投訴舉報材料,掛號信單號為(XB213******)。後經郵政係統網查詢得知被申請人簽收(簽收時間詳見附件中物流軌跡)。然被申請人至今未告知申請人本案的辦結結果申請人不服,逐複議。

  申請人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適用普通程序辦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因案情複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案情特別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決定繼續延期的,應當同時確定延長的合理期限。然而截止至今,被申請人未告知申請人該案的辦結結果,不能證明被申請人已履行了法定職責。同時被申請人未告知處理結果也影響到了申請人知悉是否可以獲得舉報獎勵的權利、影響到了申請人判斷是否符合舉報獎勵領取申領條件。關於本次行政複議被申請人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形對本案進行答複,為提高本案複議審理時效方便在複議審理完畢後通過後續救濟途徑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先行說明,後續不再通過聽取意見等形式另行對以下幾種情形過多贅述。

  1、如被申請人以短信告知,申請人不予認可,因為申請人已在原投訴舉報函中告知被申請人,短信功能已關閉,故無法收到被申請人的短信亦無法知悉以短信答複的辦案情況。2、如被申請人以12315平台告知,申請人不予認可,本次投訴舉報是以書信形式遞交被申請人,被申請人通過12315平台答複申請人無法正常知悉,申請人也未注冊過12315平台。3、投訴舉報信屬於實名製投訴舉報,原投訴舉報函明確了申請人的姓名、電話、通訊地址,同時郵寄信函時也是根據《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第3條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身份核驗並寄件,且在原投訴舉報函中已經明確了對於舉報屬實應當給於舉報人舉報獎勵,再一次明確原投訴舉報函屬於實名製投訴舉報。4、如被申請人使用郵寄形式進行答複應當根據《行政複議法》44條規定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舉證。被申請人應當提供郵寄的快遞單號及對舉報內容答複時作出的文書合拍作為證據,以此才能有完整證據佐證其郵寄的文書屬於舉報內容答複文書,複議機關不能單憑被申請人提供的郵寄麵單判斷被申請人履行了對舉報處理結果的答複。因為申請人進行了投訴、舉報,而法律規定投訴、舉報的答複時限不同,不能證明被申請人郵寄的信件就是對舉報事項的答複,不排除其郵寄的是投訴受理、投訴終止、舉報獎勵、舉報不予獎勵、補充證據等法律文書。5、本案中,申請人采用掛號信向被申請人投訴舉報,根據信息對等原則被申請人應同樣經由郵寄渠道向申請人書麵回複。如需通過其他渠道反饋,應事先征求申請人意見並獲得同意,確保能夠送達至申請人。如被申請人以其他形式回複又未確保能夠送達給申請人屬於故意不履行法定職責,存在故意讓申請人收不到答複,讓申請人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影響了申請人的知情權、救濟權、參與權、信訪權、程序正當性權、監督權。完全違背了習近平在為民辦實事中落實以人為本的理念。綜上,請求法製機關支持申請人的所訴所求。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蘇**於2025年6月24日在**集團**超市購買了由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狼牙土豆,申請人認為該產品違反《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及《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於2025年6月27日通過郵寄掛號信方式向被申請人舉報,被申請人於6月30日簽收,申請人對被申請人超過法定期限辦結其舉報案件不服,於2025年11月18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5年11月24日決定受理。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投訴舉報函》、掛號信照片、及其快遞物流信息;2.商品圖片及購物小票;3.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南寧市分公司綜合業務受理單。

  本府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有關規定處理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行政複議法》第第二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本案中申請人於2025年6月27日向被申請人郵寄掛號信,被申請人於6月30日簽收,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不作為的,應當自8月19日起60日內(即10月17日前)提起行政複議,申請人《行政複議申請書》上落款日期為11月10日,實際寄出日期為11月16日,已明顯超出複議期限。

  綜上,申請人的複議申請不符合法定申請期限,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受理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駁回申請人蘇**的複議申請。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