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許*。
被申請人:嶽陽縣公安局
申請人許*不服被申請人縣公安局不予行政許可向本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複議終止。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