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嶽陽縣城管局持續開展全縣液化石油氣行業“打非治違”行動。5月11日,燃氣股執法人員巡查至長湖鄉荊州村,發現當事人黃某駕駛廂式貨車載運YSP118型液化石油氣瓶5瓶以及液化石油氣充氣泵、充氣連接管,私自為用戶大瓶對小瓶進行液化石油氣充裝。

經查,當事人駕駛的車輛不具備安全運輸儲存條件,且當事人無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證件。執法人員立即對違法行為人黃某進行現場取證調查,依法將其違法充裝設備進行證物保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法律規定,5月31日,嶽陽縣城管局燃氣股將該案件移交至公安執法大隊辦理,目前嫌疑人黃某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