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4-03-19
嶽陽縣科技局:打好科技創新攻堅仗相關政策要點匯編
來源:縣科技局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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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省《政府工作報告》部署,聚焦科技自立自強,打好科技創新攻堅仗,更好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省打好科技創新攻堅仗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提供的政策清單,結合我省正在實施的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工作專班辦公室梳理形成了《打好科技創新攻堅仗相關政策要點匯編》。

一、加大研發投入方麵

1. 鼓勵各類財政扶持資金支持研發投入強度大的企業,對高於全省企業研發投入強度平均水平2倍的企業,重點支持申報各類財政扶持資金。(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將研發投入作為全省產業園區評價重要指標,指導產業園區將研發投入高的重大項目納入各類重點項目庫,在用水、用電、用地等方麵給予重點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將市州研發投入強度、研發經費投入總量及增速作為省級財政科技資金因素法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對研發工作突出的市州,予以後補助獎勵。加強對財政科技投入流向研發的統計分析,進一步發揮數據監測預警作用。(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依據:《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行動計劃》(湘政辦發〔2022〕13號)

4. 實施企業研發分類獎補政策。依據企業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的一定比例分類給予補助。對列入省重點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省財政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的12%給予補助;其他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的8%給予補助。其中,經測算補助額不足20萬元的,省財政不予以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省統計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國家級高新區、省級高新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湖南省財政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若幹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2〕53號)

二、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方麵

5. 鼓勵企業承擔省級以上重大技術與關鍵產品攻關。支持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自然科學基金等重大項目。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及績效,省財政按項目上年度實際到位經費的10%給予配套支持,單家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其中1%—3%可用於獎勵研發團隊。對國家明確要求地方配套實施的項目予以足額保障。(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 鼓勵企業爭取國家科技進步獎勵。對企業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按照國家獎勵標準,省財政按50%給予配套獎勵。(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依據:《湖南省財政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若幹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2〕53號)

7. 落實好國產“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輪次、首套件”(以下簡稱“五首”)產品獎勵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五首”產品給予售後或研發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列入製造業關鍵產品“揭榜掛帥”的項目,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項目研發投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0萬元。對當年驗收竣工投產的“100個產品創新強基項目”,給予100萬元左右的竣工獎勵。(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關於打好經濟增長主動仗實現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幹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3〕4號)

8. 每年支持一批“5G+工業互聯網”示範工廠和數字化轉型典型應用場景,每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支持加快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突破新興關鍵技術、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廣度和深度、構建協同創新的產業生態體係等,每年統籌1.5億元左右的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湖南省打造國家重要先進製造業高地若幹財政支持政策》(湘財企〔2022〕1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持續推動移動互聯網產業高質量發展 加快做強做大數字產業的若幹意見》(湘政辦發〔2020〕47號)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麵

9. 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細則,科研人員(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入股股權),按不低於70%的比例由成果完成人及其團隊自主分配,其餘部分統籌用於科研、知識產權管理及相關技術轉移工作。(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行動計劃》(湘政辦發〔2022〕13號)

10.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台建設。對通過認定授牌並投入運行的省級新材料中試平台(基地),按照《湖南省打造國家重要先進製造業高地若幹財政支持政策》(湘財企〔2022〕10號)規定,根據中試平台(基地)技術水平和對外提供服務情況,按不超過平台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關於印發〈湖南省新材料中試平台(基地)建設實施方案〉〈湖南省新材料中試平台(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工信原材料〔2023〕22號)

11. 支持科技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服務。對促成技術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機構,按照不超過實際技術交易額的0.5‰給予補助,單家機構每年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科技中介機構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谘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經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中介機構,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實施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鼓勵合作銀行根據企業合法擁有的知識產權價值分檔授信,按需發放無抵押、低利率信用貸款。單家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超出額度部分不納入風險補償範圍。省級與企業所在縣市區按1∶1比例共同設立風險補償資金。風險補償資金原則上承擔不超過貸款本金損失的70%,省級與企業所在縣市區按照同比例進行風險補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依據:《湖南省財政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若幹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2〕53號)

13. 開展天使投資股權引導基金改革試點,設立湖南省天使投資股權引導基金。(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關於印發〈湖南省天使投資股權引導基金改革試點方案〉及兩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湘金穩改發〔2023〕1號)

四、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方麵

14.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現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提質升級和湖南省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建設,對重組後保留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給予科研經費支持。對新獲批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每年支持500萬元,連續支持三年。(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行動計劃》(湘政辦發〔2022〕13號)

五、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方麵

15. 實施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財政獎補政策。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管理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全額或主要出資購置的單台套價值50萬元以上的科研設施和儀器,按向企業用戶開放共享服務收入予以財政獎補。財政獎補比例根據其評價考核結果確定,不超過10%;單家單位財政獎補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湘科發〔2023〕5號)

六、加大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力度方麵

16. 對按常規程序不能滿足快速引進需求或現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夠的頂尖人才(團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實行特殊程序進行引進。(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支持頂尖人才創新創業“一事一議”實施辦法》(湘人才發〔2022〕21號)

17. 向在湘院士、外聘院士、在湘建站院士、湘籍院士、出生地在湖南的院士發放“湖湘院士卡”,提供安居、醫療、出行、教育、政務、金融、創業等優惠政策和服務。(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關於推行“湖湘院士卡”的工作方案》(湘人才發〔2023〕1號)

18. 公益類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編製和職數範圍內,自主製定和執行人員配備、新進人員計劃,自主組織公開招聘,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專業人才、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優秀青年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開招聘,招聘方案及結果按程序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備案。(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省科技廳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湘科發〔2020〕71號)

19. 提高省級財政科研經費間接費用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於績效支出,並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關於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2〕42號)

20. 開展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省級科研院所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開展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工作的申請,經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同意後實施。試點內容主要包括從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激勵引導機製,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獎勵經費的使用範圍和標準由試點單位自主決定,在單位內部公示。(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關於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2〕42號)

21. 擴大科技人才類項目經費包幹製實施範圍,科技創新人才項目經費最高可按20%對個人生活進行補助(重大人才項目按協議確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關於打好經濟增長主動仗實現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幹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3〕4號)

22. 積極鼓勵承擔橫向科研項目。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製定相應的管理製度或規定,對單項實際到位經費超過一定額度(包括成果轉化)的橫向科研項目,在人才評價、職稱評聘、業績考核、科技獎勵等方麵視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關於加強橫向科研項目管理規範化的指導意見》(湘科發〔2021〕35號)

23. 實施“三尖”創新人才工程。對“頂尖”人才牽頭的項目,給予支持期最長5年、最高1億元的綜合支持;對“拔尖”人才領銜的團隊,給予支持期最長3年、最高3000萬元的綜合支持;對“荷尖”人才,給予不低於50萬元(含)人才項目經費支持;對“湘聚”人才,根據引才效果和引才單位實際投入,按前資助和後補助相結合的方式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綜合支持。(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據:《“三尖”創新人才工程實施方案(2022—2025)》(湘科發〔2022〕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