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4-03-19
打好科技創新攻堅仗: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來源:縣科技局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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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麵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加強和規範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管理,充分發揮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與產業化方麵的作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我省科技創新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織開展工程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對本行業發展具有明顯帶動作用,具有自我良性發展機製的科技創新基地。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旨在通過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我省技術創新體係,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第三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遵循“服務行業、突出重點、開放共享、動態管理”原則,其主要任務是:

  1. 圍繞我省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立足企業,服務行業,通過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提升行業整體技術水平;

  2. 為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開發平台,探索產學研結合創新的新模式,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3. 通過成果輻射與擴散,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加快企業新產品開發,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促進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

  4. 培養一批高水平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建立一批在行業領域具有高水平的技術創新、試驗研究和產業化基地;

  5. 建立開放服務和合作研究運行機製,全方位地開展國際與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省科技廳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宏觀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 製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發展規劃和建設指南;

  2. 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組建、評估和重大事項調整審批;

  3. 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運行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管部門包括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試點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屬本科院校等,其主要職責是:

  1. 組織、審查和推薦本地區、本係統和本單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申報;

  2. 指導和督促依托單位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進行管理;

  3. 配合省科技廳開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評估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依托單位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具體責任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 負責組織實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2. 負責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專家指導委員會,聘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產及經費進行監督管理;

  3. 負責提供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和運行所必要的資金、物資、人才和政策保障。

 

 第三章 組  建


  第七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采用依托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省科技廳審批立項方式組建。

  第八條  省科技廳定期發布建設申報指南,確定支持領域和方向。

  第九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科技型企業組建。依托單位應具有以下基本條件:

  1. 在省內注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在行業領域的整體技術水平處於省內領先地位;

  3. 具有較強技術創新意識的領導班子和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發隊伍,其中固定人員不少於20人,擁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曆人員不少於10人;

  4. 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高層次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鼓勵吸引和培養優秀青年科技人員參加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

  5. 具備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

  6. 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在組建過程中能保證資金的落實;

  7. 近三年不存在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違法失信行為。

  第十條  依托單位還應具備以下必要條件:

  1. 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近三年研發經費投入強度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且近三年平均研發經費不低於300萬元;

  2. 近三年取得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5項以上。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申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應與省內相關領域重點企業聯合申報,且具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同時滿足近三年在所申報領域承擔國家級和省部級科技項目不少於5項,擁有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可供轉化的自主知識產權10項以上,近三年在本領域已推廣轉化5項以上重大技術成果並產生了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十一條  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程序如下:

  (一)申請單位填寫《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申報書》,並附《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科技廳。

  (二)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研究確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名單。

  (三)納入組建名單的申請單位修改完善《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方案》,報省科技廳備案,作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後續建設評估的依據。

  第十二條  對在外省獲批建設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法人主體整體搬遷落戶湖南的,由依托單位申請,省科技廳按程序直接認定為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第四章  實施管理


  第十三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期限為3年,采取邊組建、邊運行的方式管理。

  第十四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應成立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決策機構,主要由依托單位和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共同組成,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 確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發展方向,製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 研究製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章程和管理製度;

  3. 監督和審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財務預決算;

  4. 協調成員單位及相關合作單位間的關係。

  第十五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應成立專家指導委員會。專家指導委員會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技術顧問機構,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發展提供谘詢服務。專家指導委員會由本領域技術專家、工程專家和管理專家7~11人組成,依托單位和中心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50歲以下中青年專家不少於一半。專家指導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家指導委員會會議。專家指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 指導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確定研究發展方向;

  2. 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供谘詢意見建議;

  3. 組織學術交流;

  4. 提供技術經濟谘詢及市場信息等。

  第十六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製,中心主任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負責本中心的建設與運行。

  第十七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照以下基本原則建立健全獨立的內部管理製度和運行機製:

  1. 對外實行科研儀器設施開放、研究項目開放、學術交流開放、人才使用開放;

  2. 在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等方麵,加強產學研結合,充分發揮各方優勢;

  3. 健全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管理製度,防範科研失信行為和科技倫理風險;

  4. 建立健全創新激勵機製和分配機製,采用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等激勵方式,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進行獎勵;

  5. 加強科技成果管理、專利技術申請保護和實施,加強技術標準戰略實施。

  第十八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行年度報告製度。每年1月底前向省科技廳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年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本年度建設任務的實施進展、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考慮,並附有必要的建設運行客觀數據。

  第十九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運行期間需變更名稱、依托單位或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出書麵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科技廳批準。

  第二十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命名為“湖南省XXX(技術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第五章  考核評估


  第二十一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施動態管理。省科技廳對組建期滿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技術領域每3年進行一次定期評估。評估工作由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承擔。

  第二十二條  定期評估的原則是比較優勢和獨特優勢相結合、定量分析與定性評估相結合。重點評價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應用能力及成效、對行業技術進步的示範帶動作用、人才隊伍與人才培養情況以及體製機製創新等。

  第二十三條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3個等次。評估結果為優秀的,按有關規定在科技計劃項目立項中給予優先支持。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限期1年進行整改,期滿後進行複評。

  第二十四條  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納入湖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序列:

  1. 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為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2. 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經整改仍不合格;

  3. 無故不參加定期評估;

  4. 連續2年未提交年度報告;

  5. 其他導致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無法持續運行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