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湖南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省級高新區)的認定和管理,促進省級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10月29日,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湖南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認定和管理辦法》(湘科發〔2021〕121號,以下簡稱《認定和管理辦法》),自2021年11月30日起實施。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4年2月,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出台《湖南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申報認定辦法》(湘科高辦字〔2014〕19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認定辦法》實施以來,湖南省高新區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成為全省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引擎和重要載體。隨著新形勢和新要求,《認定辦法》部分條款在操作性、精準性方麵已不適應湖南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求。2020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20〕7號),2021年6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創建“五好園區”推動新發展階段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21〕19號),對高新區發展提出了新要求。鑒於《認定辦法》已到期,結合國家導向和我省高新區發展要求,修訂起草了《認定和管理辦法》,以期規範管理,進一步推動我省高新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製定依據
1.國務院《關於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20〕7號);
2.《湖南省高新技術發展條例》;
3.《關於創建“五好”園區推動新發展階段園區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21〕19號);
4.其他相關法規和政策。
三、主要內容
《認定和管理辦法》分為總則、認定條件、認定程序、指導管理、附則,共5章19條:
1.總則。共4條,明確省級高新區的定義、定位和指導管理部門。
2.認定條件。共4條,明確省級高新區認定原則和導向、認定條件和培育製度等,明確對特殊地區園區定量指標條件可適當放寬。
3.認定程序。共4條,明確認定程序、申請材料、名稱和標識、更名、合並等辦理事項。
4.指導管理。共7條,明確省級高新區的布局、管理體製機製、所在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責任、監管和服務、升級獎勵、年度報告、發展監測等相關內容。
5.附則。共1條。明確《認定和管理辦法》的解釋單位和實施起始時間。
四、常見問題及解答
1.主要定位是什麽?
省級高新區要深入實施“三高四新”戰略,積極創建“五好”園區,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以深化體製機製改革為抓手,積極營造良好創新生態和產業生態,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建設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示範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2.認定原則和導向是什麽?
省級高新區認定按照有利於區域集聚創新要素、強化科技產業融合、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原則,嚴格標準,合理布局,成熟一個,批準一個。
3.認定條件具備哪幾個方麵?
具備四個方麵:基本條件方麵、產業發展方麵、創新創業方麵、支持保障方麵。
4.認定程序是什麽?
(1)園區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與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進行溝通,基本達到認定條件後,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認定省級高新區的申請。
(2)根據省人民政府批示,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提出審查意見。
(3)省科技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將審查通過的產業園區報送省人民政府審定,由省人民政府發文批複。
5.評定時定量指標條件可適當放寬包括哪些?
對產業特色鮮明、產業規模占所在縣市區比重達到60%以上,且對所在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帶動作用大的產業園區,定量指標條件可適當放寬;納入武陵山和羅霄山片區的欠發達地區,定量指標條件可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