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分類程序答複意見書——李x玲女士
來源:縣信訪局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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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人社信字〔2024]2              簽發人:xx

 

x玲女士:

  您提出的信訪事項,关键词2於2024131日受理並發依法分類告知書。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您於20240126日來信反映要求中國xx嶽陽支公司(嶽陽縣)補繳信訪人1996年至200612月期間的社會養老保險費用。

  經調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麵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所、通訊地址和聯係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係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麵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您按照申請仲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進行申請,如對本答複不服,可在收到本答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