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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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開第二輪第三批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3月,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嶽陽市開展督察期間,發現嶽陽市非法船舶維修長期存在,碼頭岸電建設敷衍塞責和船舶生活汙水直排河湖等問題突出,汙染水體和空氣,破壞生態。

  一、基本情況

  嶽陽市位居長江中遊南岸,素稱“湘北門戶”,境內江河縱橫,湖泊密布,是湖南唯一的臨江城市,擁有163公裏長江岸線、50%以上洞庭湖水域麵積和1500多平方公裏東洞庭湖濕地,是湖南省“一湖三山四水”生態屏障的核心區域,是長江生態保護、長江經濟帶建設的主戰場。2018年4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親臨嶽陽,囑咐“守護好一江碧水”。

  作為湖南省水路通江達海的樞紐、全省唯一的沿江港口,嶽陽港的吞吐量占全省較大比例,公開數據顯示,嶽陽2023年貨物吞吐量為13889.4萬噸,占全省的69.26%,外貿貨物吞吐量為332.3萬噸,占全省的82.74%,集裝箱吞吐量120.2萬標準箱,占全省的82.78%。作為水運大市,嶽陽市船舶汙染防治工作責任大、任務重。

  二、主要問題

  (一)非法船舶維修長期存在,汙染環境破壞生態

  督察發現,嶽陽市管轄中心城區水域從事船舶維修的躉船共17艘,船間距從幾百米到幾公裏不等,形成了一定規模的水上船舶維修聚集區。該聚集區共涉及16個經營主體,起始經營時間從1998年到2015年不等,最長經營年限達25年,16個經營主體均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17艘維修躉船中有15艘未依法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所有維修躉船均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汙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配備相應的汙染防治設施、設備和器材,切割、焊接、油漆噴塗廢氣未經處理直排,部分躉船生活汙水和含油汙水直排洞庭湖。

  進一步調查發現,該聚集區位於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其中1艘維修躉船位於緩衝區,占用麵積約300平方米,其餘16艘維修躉船位於實驗區,占用麵積約4800平方米。同時,該聚集區還涉及“東洞庭湖鯉鯽黃顙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洞庭湖口銅魚短頜鱭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嶽陽市東洞庭湖江豚自然保護區”等3個生態環境敏感區,是鯉鯽等產粘性卵魚類的重要產卵場和索餌場,也是魚類的重要越冬場,更是長江江豚等水生生物洄遊和遷徙的重要通道。該聚集區水上船舶維修活動不符合保護區功能定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嶽陽市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第十八條第九項、《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破壞了水生生物資源生態環境。

  (二)碼頭岸電建設敷衍塞責,部門監管流於形式

  船舶靠港使用岸電是減少靠泊期間大氣汙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有效措施,是促進水運行業減汙降碳、綠色轉型發展的重要抓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第五條等法律規範明確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碼頭工程(油氣化工碼頭除外)應當同步設計、建設岸電設施。督察發現,汨紡貨運碼頭雖建設了岸電設施,但建設位置遠離泊位,未按批複規定在躉船上設置岸電設施,無法為靠港船舶供應岸電,岸電設施形同虛設。營田散貨碼頭未建設岸電設施,但在督察組現場檢查時卻謊稱配電箱為岸電設施,企圖蒙混過關。鹿角碼頭雖建設了岸電設施,但從2021年竣工至今仍不具備使用條件。以上三家碼頭屬於新改擴建碼頭,依法應當同步建設岸電設施並具備使用條件,但均未落實。嶽陽市交通運輸部門對這三家碼頭竣工驗收把關不嚴,違規向三家碼頭頒發了《港口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證書》。

  (三)船舶生活汙水直排河湖,監管執法工作乏力

  國家強製性標準《船舶水汙染物排放控製標準》(GB 3552-2018)明確規定,內河船舶生活汙水不得直接排入環境水體。督察暗訪期間,督察人員對嶽陽市32艘船舶生活汙水去向進行核查,發現“湘嶽陽貨1529”等18艘船舶存在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汙水排放管路,違法船舶數占總核查船舶數的五成,未經處理的生活汙水排入洞庭湖、湘江等環境水體,造成汙染。

  2023年12月,督察人員當場將發現的船舶生活汙水直排違法線索交辦給嶽陽市相關職能部門,但直至2024年3月督察進駐,交辦的違法線索僅立案兩起,監管執法工作乏力。

  三、原因分析

  嶽陽市有關部門對船舶汙染防治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嶽陽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船舶汙染防治和碼頭岸電設施建設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不力、監管不嚴。嶽陽市有關單位對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嶽陽市東洞庭湖江豚自然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監督管理未形成合力,保護不力。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