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分布式發電項目發電業務許可
國家發改委近印發《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提出
,
鼓勵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和包括個人在內的各類電力用戶投資建設並經營分布式發電項目,並豁免分布式發電項目發電業務許可
。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辦法提出了政府對分布式發電的扶持政策
,
明確了分布式發電發展的定位。
林伯強介紹
,
發達國家分布式能源占比相對較高。特別是一些比較富裕的歐洲小國家
。
據估計,分布式能源發電量占比在丹麥已達53%
。
德國分布式發電裝機達到20%,本和印度分別達到14%和18%
。
美國已有6000多座分布式能源站,占總裝機容量的7.8%
,
以天然氣熱電聯供和冷熱電聯供為主。我國分布式能源發展目前剛剛起步
,
提升空間很大。即使把天然氣等分布式發電都算進去
,
占全國總裝機容量依然很小。我國廣大農村有許多微型分布式發電(如小水電和沼氣等)
,
但用電比例非常小。
電網企業應保證全額收購分布式發電多餘電量
林伯強認為
,
並網難是分布式發電發展的大問題。分布式發電基本上還是自用為主
,
但必須跟電網相連才能存活。比如說
,
家庭用電靠太陽能發電就足夠了,但是沒有儲能手段
,
沒太陽的時候,家裏就沒有電了
,
所以必須入網。
對此
,
辦法要求,電網企業負責分布式發電外部接網設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的投資建設
,
並為分布式發電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接入電網服務,與投資經營分布式發電設施的項目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家庭用戶)簽訂並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
。
電網企業應製定分布式發電並網工作流程,以城市或縣為單位設立並公布接受分布式發電投資人申報的地點及聯係方式
,
提高服務效率,保證無障礙接入
。
同時,分布式發電以自發自用為主
,
多餘電量上網,電網調劑餘缺
。
電網企業應保證分布式發電多餘電量的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
對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配電網的分布式發電
,
辦法要求電網企業應簡化流程辦理並網申請,並提供谘詢、調試等服務
;
對小水電站和以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接入配電網的分布式發電,辦法要求電網企業應根據其接入方式、電量使用範圍
,
做好並網管理,提供相關服務。
對分布式發電給予建設資金補貼
辦法規定
,
對符合條件的分布式發電給予建設資金補貼或單位發電量補貼,建設資金補貼方式僅限於電力普遍服務範圍
。
對農村、牧區、偏遠地區和海島的分布式發電,以及分布式發電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製定和示範工程
,
國家給予資金支持。
辦法還對分布式發電入網的計價問題作出說明
,
采用雙向計量電量結算或淨電量結算方式,並可考慮峰穀電價因素
。
結算周期原則上按-結算。
林伯強認為
,
破解分布式發電發展的瓶頸,扶持措施需要進一步細化
。
現在出台的政策或意見多為原則性、大方向性的政策,配套的具體細則未明確
,
包括建成後的發電管理、質量控製措施、技術評定標準、電網接入流程,以及最重要的不同地區的電價補貼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