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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依法開展全縣國有資產違規使用專項整治的通告
來源:法製辦   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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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8-00003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依法開展全縣國有資產違規使用專項整治的通告

 

嶽縣政通〔2018〕2號

 

為加強全縣國有資產統一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湖南省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等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依法開展全縣國有資產違規使用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含國有金融企業)、集體企業,縣供銷社等所屬或代管國有資產(主要是指房產、門店、養殖水麵、湖泊、山林、茶園、土地等)的出租、發包、擔保行為,以及存量公房違規占用行為等。

二、整治內容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上述國有資產由所屬單位負責限期收回,全部移交給縣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統一登記管理,依法依規統一公開對外出租或發包,所有收益解繳縣國庫。

(二)國有資產產權發生糾紛,屬於單位之間的,由單位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嶽陽縣國有資產違規使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整治辦”)協調解決;屬於單位與個人之間的,由單位與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交還國有資產的,依法申請司法機關強製執行。

三、整治措施

(一)縣紀委(縣監察委)、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司法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房產局等主要成員單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綜合運用行政、經濟、組織、紀律、法律等手段,強力推進專項整治行動。

(二)各有整治任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不落實,整治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嚴格實行“先停職、再處理”。對在整治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違紀違法的工作人員,嚴肅追究其法紀責任。

(三)國有資產現有使用人屬國家公職人員(含直係親屬)的,要帶頭落實整治要求,積極配合所屬單位的整治行動。對無正當理由阻礙整治工作順利進行的,依法一律先停職再處理。國有資產現有使用人屬非國家公職人員的,應大力支持配合整治工作,通過正當途徑表達訴求和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對無理取鬧、尋釁滋事、阻擾破壞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結合全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予以打擊處理。

縣整治辦設縣國稅一分局三樓,辦公電話:7648125。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