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yyxzfbgs/2018-1435397
  • 統一登記號:YYDR—2018—00008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 信息狀態:
  • 生效日期:2018-10-26
  • 信息時效期:2023-10-25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 文號:嶽縣政通〔2018〕4號
關於在全縣有螺區域依法實行封洲禁牧的通告
來源:法製辦   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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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8—00008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在全縣有螺區域依法實行封洲禁牧的通告

 

嶽縣政通〔2018〕4號

 

為有效控製血吸蟲病的流行,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血吸蟲病防治條例》《湖南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83號)等有關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有螺區域依法實行封洲禁牧,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依法對全縣有螺區域實行全麵封洲禁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封洲禁牧區域放養、散養牛、羊、馬、驢等家畜。

二、有螺區域沿線鄉鎮應當在有螺地帶設立警示標誌,並安排專人巡查,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協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移動警示標誌。

三、封洲禁牧區域現有禁養家畜全部撤出,依法接受處理。對2018年12月1日前未撤出的禁養家畜,依法予以扣押撲殺,並從嚴追究養殖人的責任。

四、禁牧區域沿線各放牧戶應積極配合禁牧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公務。凡抗拒、阻撓禁牧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血吸蟲病的防治意識,自覺抵製在禁牧區域的放養行為。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並對舉報有功人員實行獎勵(舉報電話:0730-7620601)。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