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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統一登記號:YYDR—2020—00007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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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日期:2020-05-18
  • 信息時效期:2025-05-17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 文號:嶽縣政通〔2020〕5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車通道維護管理的通告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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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0—00007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車通道維護管理的通告

嶽縣政通〔2020〕5號

消防車通道是實施滅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居民住宅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車通道維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實施下列行為:

(一)違法建築;

(二)違章占道(含搭蓋亭棚、堆物作業等);

(三)設置鐵樁、石墩、水泥樁、角鐵架、門欄、限高杆、架空管線等有礙消防車通行的固定設施;

(四)違章停放機動和非機動車輛,妨礙消防車通行;

(五)其他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

二、居民住宅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產權或管理單位對管理區域內消防車通道落實以下維護管理職責:

(一)劃設消防車通道標誌標線,設置警示牌,並定期維護,確保鮮明醒目。

(二)指派人員開展巡查檢查,采取安裝攝像頭等技防措施,保證管理區域內車輛隻能在停車場、庫或劃線停車位內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並對違法占用行為進行公示。

(三)在管理區域內道路規劃停車位,應當預留消防車通道寬度。消防車通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米,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四)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築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消防車道與建築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五)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不影響消防車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提高單位和群眾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識。

(七)發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及時進行製止和勸阻;對當事人拒不聽從的,應當采取拍照攝像等方式固定證據,並立即向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

對於無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區,由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組織成立管理機構或者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專門人員,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

三、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消防救援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采取強製拆除、清除、拖離等措施強製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對阻礙執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其他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消防安全,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發現有違規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可撥打電話:96119、110舉報。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解讀:《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車通道維護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