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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統一登記號:YYDR-2024-01009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 信息狀態:
  • 生效日期:2024-11-21
  • 信息時效期:2029-11-21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 文號:嶽縣政辦發〔2024〕13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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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4—01009




  嶽縣政辦發〔2024〕13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嶽陽縣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

項目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嶽陽縣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嶽陽縣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

  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對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規範我縣小額工程建設項目所涉政府采購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投資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政府采購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購〔2021〕27號)等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縣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的采購管理。

  本辦法所稱小額工程建設項目,是指項目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未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第五條所規定的規模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關於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意見》(發改振興〔2020〕1675號)有關規定而推行“以工代賑”的小額工程建設項目,其采購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的采購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職責一致原則。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對同一項目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可以合並進行的,其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第五條所規定的規模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必須依法招標。

  第五條  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應當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有關規定,合理預留中小微企業份額。

  第六條  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的業主單位是項目采購管理的主體責任單位,應當健全內部管理控製機製,明確采購、財務、業務等部門(崗位)的責任,細化各流程、各環節的工作要求和執行標準;應當依法依規依程序實施采購活動;應當嚴格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履約管理,對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履約過程中存在的違約行為,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應當主動答複有關詢問和質疑;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訴處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七條  小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業主單位、供應商(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嶽陽縣關於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項目實施。

  第八條  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其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其業主單位應履行“雙備案雙公告”程序[即:事先編製政府采購預算,向縣財政部門申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將所發布的招標公告、中標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購網的同步鏈接和所簽訂的中標合同送縣財政部門備案];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的,其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九條  實施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前,業主單位(采購人)必須按規定辦理立項、規劃、用地、設計、概算等手續,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完成工程造價預算審查,確定采購控製價。

  第十條  業主單位應當落實“三重一大”製度,集體討論決定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的代理機構、采購控製價和供應商(承包人)的資格條件、對涉采購事項的投訴的處理方案等事項。

  第十一條  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的,應填寫《嶽陽縣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備案表》,報縣發改、財政部門備案。具體采購方式按下表執行。

采購情形

采購內容

單項合同估算價(A)

(單位:萬元)

采購方式

一般情形

施工

60≤A<400

依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競爭性磋商”方式、“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服務

50≤A<100

貨物

40≤A<200

施工

10≤A<60

通過“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

貨物

5≤A<40

服務

A<50

通過“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或“湖南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采購

施工

A<10

由業主單位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後,采取“直選發包”方式,通過“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本項無需備案,可以不填寫《嶽陽縣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備案表》)

貨物

A<5

特殊情形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

按財庫〔2019〕39號之規定采購

特殊情形

涉及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確需直接發包的

/

由業主單位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後,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分管縣級領導批準後,采取“直選發包”方式采購

  第十二條  業主單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製或排斥供應商,不得對供應商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供應商提出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實際需要不符或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第十三條  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直接管理關係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采購內容的采購活動。

  采購方式非“單一來源”的項目,其供應商為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範編製或者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該項目其他采購內容的采購活動。

  第十四條  禁止有掛靠或借用資質、提供虛假資料、圍標串標、行賄等行為的供應商參加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活動。對有前述行為但已納入候選範圍的供應商,經調查核實後,取消其候選資格。

  行政監督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將有前述行為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拒不簽訂合同或不依法履約的成交供應商納入失信企業黑名單,予以懲戒。

  第十五條  業主單位應加強對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的履約驗收和資金結算管理,按照《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有關規定,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支付項目工程款。

  第十六條  項目竣工後,業主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503號)有關規定,及時編製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辦理資金清算、資產交付、投資決算審核等手續,主動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審計監督和財政監督。

  第十七條  業主單位應嚴格落實“一項目一檔案”製度,及時收集、整理、歸檔項目采購和履約過程所產生的各項文書資料和信息數據,完整和安全保存項目檔案資料,不得篡改、損毀、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項目檔案資料。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業主單位和采購代理機構在實施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活動時,應主動接受監察、審計、財政、發改等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采購活動依法依規依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  由縣財政、發改局牽頭,建立協調聯動、分工協作、信息共享的監管機製,統籌推進全縣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的監督管理。

  縣財政局負責政府采購工程的監督管理,指導業主單位依法選擇采購方式,受理相關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從造價預算管理、竣工財務決算管理以及資金撥付管理等方麵加強對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的指導、協調、監督。

  縣發改局從立項管理、概算管理等方麵,加強對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的指導、協調、監督。

  縣審計部門加強對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的審計監督。

  縣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等行政監督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對業主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未依法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的,依法追究其法律紀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業主單位通過肢解、拆分工程或者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的,或未按規定履行項目采購程序的,行政監督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發改局會同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政府投資小額工程項目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21〕8號)同時廢止。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嶽陽縣政府投資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采購備案表

  附件.doc





抄送:

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監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