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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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於2014-7-1起施行。
數據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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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製3153萬人
。
近-來,我國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取得較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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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聘用製度、崗位管理製度和公開招聘製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製度初步建立,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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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製尚未真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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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各地做法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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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等激勵保障機製不夠健全;人事爭議處理依據不夠明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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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專門立法加以解決。國務院法製辦、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15對即將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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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事業單位應當如何進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等內容進行了解讀。
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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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設置崗位有利於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製,實現對工作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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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動不同崗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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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事部發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開始試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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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的意見》規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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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批編製內設崗,規範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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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內部用人機製;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
在備案編製內設崗,賦予單位靈活的人事管理權”
。
據此,《條例》規定了崗位類別、等級和設置程序等內容。
針對事業單位如何進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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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負責人表示,2005-原人事部發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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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在此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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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明確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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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麵向社會公開招聘。考慮到事業單位種類多、行業差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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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僅對公開招聘的範圍和基本程序作了規定。
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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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競聘上崗隻是事業單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條例》僅對需要競聘上崗的程序作了原則規定
。
下一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還將製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辦法。
2002-國辦轉發原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製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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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聘用製確定為事業單位的基本用人製度。相關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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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簽訂率目前已超過90%。根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特點和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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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業人員的試用期,明確了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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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終止後人事關係的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