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組織推進和任務分工方案
為做好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工作,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推進和協調機製,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上下協同,集中攻關,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形成全國政務服務“一張網”,確保到2018年底前,國家政務服務平台主體功能建設基本完成,通過試點示範實現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政務服務平台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對接;到2019年底前,國家政務服務平台上線運行,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框架初步形成;到2020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政務服務平台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國務院部門數據實現共享,滿足地方普遍性政務需求,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基本建成;到2022年底前,全國範圍內政務服務事項基本做到標準統一、整體聯動、業務協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台辦理,全麵實現“一網通辦”。
二、組織推進
緊密結合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各項要求,統籌規劃、標準先行,試點帶動、迭代創新,統分結合、上下聯動,以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為重點,充分利用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已建政務服務平台,整合各類政務服務資源,推進數據共享和流程優化再造,堅持安全與應用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紮實做好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如期完成各項任務。
(一)成立平台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小組。國務院辦公廳牽頭成立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小組,負責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頂層設計、規劃建設、組織推進、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等工作。平台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承擔協調工作小組日常工作,組織督促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任務落實。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機製,負責統籌建設和完善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平台,同時做好對接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等工作。
(二)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製。國務院辦公廳與各地區各部門形成緊密協作機製,牽頭推進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會同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推動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標準規範體係、安全保障體係和運營管理體係,推動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政務服務流程不斷優化;牽頭對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督查評估。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要與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緊密結合。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分級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安全保障和運營管理,做好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對接。
(三)加強日常運營管理。按照統一運營管理要求,建立形成分級管理、責任明確、保障有力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運營管理體係。國務院辦公廳要加強對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運營管理的統籌協調,充實國家政務服務平台運營管理力量,建立健全相關規章製度,優化運營工作流程,提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作為總樞紐的服務支撐能力。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整合運營資源,加強平台運營管理隊伍建設,統一負責政務服務平台和實體大廳運行管理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評估考核等工作,推進“一套製度管理、一支隊伍保障”。
三、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
(一)做好試點推進工作。
1.選擇部分條件成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開展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對接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廣。第一批試點省份為上海市、关键词1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試點國務院部門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其他地方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成熟程度分批接入,2019年底前完成接入任務。(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2018年底前完成)
(二)規範政務服務事項。
2.編製全國標準統一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以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為重點,推動實現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在國家、省、市、縣四級統一。(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協調各有關方麵推進,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分工負責,2020年底前印發全國標準統一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2022年底前全國範圍內政務服務事項基本做到標準統一、整體聯動、業務協同)
3.編製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全麵梳理教育、醫療、住房、社保、民政、扶貧、公共法律服務等與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逐步推進公共服務事項規範化。(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2019年底前完成)
4.推進辦事要件和辦事指南標準化、規範化,在編製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基礎上,完善政務服務事項受理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辦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2019年底前完成)
5.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台事項庫,與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庫聯通,推動實現一庫匯聚、應上盡上。建立全國聯動的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機製,逐步實現各區域、各層級、各渠道發布的政務服務事項數據同源、同步更新。(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實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政務服務平台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試點地區、部門2018年底前完成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事項庫對接)
(三)優化政務服務流程。
6.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台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基礎支撐,推動證照、辦事材料、數據資源共享互認。(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7.整合優化涉及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事項辦理流程,實現一張清單告知、一張表單申報、一個標準受理、一個平台流轉。(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四)融合線上線下服務。
8.推動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辦事指南、辦理狀態等相關信息在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終端、實體大廳、政府網站和第三方互聯網入口等服務渠道同源發布。(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2019年底前完成)
9.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逐步實現線上線下一套服務標準、一個辦理平台。推動政務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站點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2020年底前完成)
(五)推廣移動政務服務。
10.以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健康、民政、住房城鄉建設等領域為重點,積極推進覆蓋範圍廣、應用頻率高的政務服務事項向移動端延伸,推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11.加快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接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移動端服務資源,提供分級運營、協同聯動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服務。(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12.製定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建設指引,明確功能定位、設計展現、應用接入、安全防護、運營保障等內容和要求,指導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集約建設、規範管理。(國務院辦公廳牽頭,2019年底前完成)
(六)統一網絡支撐。
13.各級政務服務平台原則上統一依托國家電子政務外網構建,通過部署在互聯網上的政務服務門戶提供服務。(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14.拓展國家電子政務外網覆蓋範圍,推動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非涉密業務專網與電子政務外網對接整合。(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七)統一身份認證。
15.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基於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單位信息等國家認證資源,建設全國統一身份認證係統。(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16.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利用國家政務服務平台認證能力,按照標準建設完善可信憑證和單點登錄係統,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在不同地區和部門平台重複注冊驗證等問題,實現“一次認證、全網通辦”。各地區各部門已建身份認證係統按照相關規範對接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統一身份認證係統。(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2019年底前完成)
(八)統一電子印章。
17.應用基於商用密碼的數字簽名等技術,借鑒二代身份證等製發和管理經驗,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權威、規範、可信的國家統一電子印章係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18.製定政務服務領域電子印章管理辦法,規範電子印章全流程管理。(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牽頭,2019年底前完成)
19.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使用國家統一電子印章製章係統製發電子印章。未建立電子印章用章係統的按照國家電子印章技術規範建立,已建電子印章用章係統的按照相關規範對接。(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2019年底前完成)
(九)統一電子證照。
20.借鑒二代身份證等製發和管理經驗,建成國家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共享服務係統,支撐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21.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電子證照業務技術規範製作和管理電子證照,通過電子印章用章係統加蓋電子印章或加簽數字簽名,實現全國互信互認。(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2019年底前完成)
(十)統一數據共享。
22.國家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等基礎資源庫和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等專項領域國家重點信息係統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實現對接。(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底前完成)
23.實現國務院部門垂直業務辦理係統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向各級政務服務平台共享數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24.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統一受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的政務服務數據共享需求,提供服務。發揮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作為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的基礎設施和數據交換通道作用,滿足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數據共享需求。(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25.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數據資源中心,匯聚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數據,開展全國政務服務態勢分析,提供政務大數據服務。(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十一)健全標準規範。
26.製定完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總體框架、數據、應用、運營、安全、管理等標準規範。加強政務服務平台標準規範宣傳培訓、應用推廣和貫徹實施,總結推廣平台建設經驗做法和應用案例。(國務院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委牽頭,2018年9月底前印發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統一政務服務門戶、政務服務事項編碼、統一身份認證、統一電子印章、統一電子證照、統一數據共享等第一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2018年底前印發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安全保障、運營管理、數據分析等第二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國家標準委牽頭會同有關方麵製定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管理急需的基礎性國家標準,2019年底前基本建立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標準規範體係)
(十二)加強安全保障。
27.建立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安全保障協調聯動工作機製,製定完善應急預案,構建全方位、多層次、一致性的防護體係。(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28.製定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重要信息的保護和管理,加強政務大數據安全管理。(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網信辦、公安部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十三)強化谘詢投訴。
29.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完善政務服務平台專業谘詢投訴係統,與各類政務熱線做好對接,開展全程監督、評價、投訴並及時反饋。(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30.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台谘詢投訴係統,與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協同處理,形成上下覆蓋、部門聯動、標準統一的政務服務谘詢投訴體係。(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十四)加強評估評價。
31.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網上評估係統,建立政務服務評估指標體係,對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台進行在線評估。建立完善各級政務服務平台網上評估評價係統,以評估評價強化常態化監督。(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十五)完善法規製度。
32.製修訂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運營急需的電子印章、電子證照、電子檔案等方麵的法規、規章。(司法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家檔案局等相關部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十六)加強培訓交流。
33.圍繞業務應用、技術體係、運營管理、安全保障、標準規範等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加強對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管理經驗的宣傳推廣。持續深入開展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專項試點、區域試點,做好試點成果轉化推廣。(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