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違法用電和危害電力設施安全行為的通告》解讀
來源:政府辦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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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禁違法用電的主要內容

1.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私拉亂接、繞表用電等各類竊電行為。

2.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

3. 嚴禁用電不裝表、用電不付費的行為。申請新增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的均應到當地供電單位依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出租竊電裝置。禁止脅迫、指使、協助他人竊電或者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

二、嚴禁危害電力設施安全行為的主要內容

1.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阻礙電力建設、電力設施搶修,擾亂供電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營業秩序。

2. 嚴禁在電力設施保護區範圍內進行釣魚和掛鉤用電等極易引起涉電安全事故的行為。

三、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法律責任

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恢複原狀、賠償損失;拒不改正的,依法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文件: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違法用電和危害電力設施安全行為的通告嶽縣政通〔202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