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幹意見》(中發〔2019〕1 號)和《中共湖南省委⠼/span>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要求做好“三農”工作的意見》(湘發〔2019〕1 號)等要求,深化農村改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製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農村社會秩序和諧穩定。
二、工作範圍
全縣範圍內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築物,具體範圍以《嶽陽縣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的為準。
三、工作內容
以已有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地籍(權籍)調查結果為基礎,完成房地一體權籍調查,全麵查清全縣農村範圍內每一宗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築物組成的不動產單元狀況,形成符合不動產登記要求的權籍調查成果。權籍調查完成後,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相關要求,宅基地以村組集中申請,鄉鎮自然資源所(不動產登記所)批量受理、審核、登簿的方式,開展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集體建設用地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發證。
四、工作模式
采用總調查的模式對全縣範圍內農村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的房屋、建(構)築物等,全麵開展權籍調查和測量;集中受理、審核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做到“應發盡發”。
五、完成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築物不動產確權登記,實現“應登盡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