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預案》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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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製預案的目的

規範強化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對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礦山事故”)應急處置和管理,提高應對各種礦山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事故風險分析

在礦山開采過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類型主要包括:山體滑坡及坍塌事故、衝擊地壓事故、觸電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爆破事故、墜落事故等事故。

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承接礦山事故報告;擬定礦山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實施方案;承擔礦山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掌握、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承擔非煤礦山事故現場的警戒保衛工作,維護治安秩序;協調、聯係、配合“122”“119”開展應急搶險工作;按職責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縣自然資源局:對山體滑坡、坍塌等事故的地質穩定性進行監測,並提出治理意見;協助開展山體滑坡、坍塌等事故的救援工作;對山體滑坡、坍塌等事故衍生的地質災害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配合相關單位實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清理恢複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負責對礦山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作出初步預測並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相應的措施意見和建議;負責事故現場的環境評估;按權限調查或配合調查衍生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

縣衛健局:承擔事故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組織、協調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死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受傷人員的安撫、穩定工作。

縣紀委監委:按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縣住建局:負責協調、配合工程搶險工作;協調供水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水保障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做好事故現場供電、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及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工作任務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一般及以上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將事故信息上報應急指揮中心,對於一時基本情況不清的,可先首報再續報,首報時間在接報後30分鍾之內,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2小時;達到上報標準的事故信息,超過首報時限2小時的視為遲報,超過12小時的視為漏報,超過24小時的視為瞞報,內容嚴重失實的視為謊報。應急指揮中心在接報核實後即報縣人民政府,並在1小時內上報市應急指揮中心。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有關部門在首報應急指揮中心的同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可直報市應急指揮中心和市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