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告》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2021-06-28
瀏覽量:1 | | | | |

一、文件出台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我縣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環境保護部關於發布〈高汙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劃定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範圍。

二、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範圍

(一)Ⅱ類禁燃區的範圍

嶽陽縣中心城區建成區:東至天鵝北路-天鵝南路,南至興榮西路,西至青山北路-青山南路,北至賀平西路,Ⅱ類禁燃區總麵積0.67km2。

(二)Ⅰ類禁燃區的範圍

1.除Ⅱ類禁燃區以外的縣城建成區:東至京廣鐵路線榮家灣段,南至榮新西路,北至富榮路,西至長豐北路,總麵積3.71km2;

2.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榮家灣鎮片區麵積2.47km2;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新牆鎮片區麵積1.73km2,總麵積為4.2km2;

3.湖南台灣農民創業園,總麵積0.63km2。

三、禁燃區禁止燃用的高汙染燃料

II類、I類禁燃區: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I類禁燃區:單台出力小於20蒸噸/小時的鍋爐和民用燃煤設備燃用的含硫量大於0.5%、灰分大於10%的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煤炭及其製品;其中,型煤含硫量大於0.5%、揮發分大於12%;焦炭含硫量大於0.5%、灰分大於10%、揮發分大於5%;蘭炭含硫量大於0.5%、灰分大於10%、揮發分大於10%。

II類禁燃區:除單台出力大於等於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