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優化營商環境攻堅行動方案》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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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為破除影響和製約我縣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升政務服務效率和水平,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省市相關工作部署,製定本方案。

二、主要工作任務

1.持續優化政務服務(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2021年12底前完成並形成長效機製);

2.簡化企業開辦與注銷(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稅務局、縣人社局、人民銀行嶽陽縣支行、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相關部門;2021年12底前完成並形成長效機製);

3.落實納稅便利化服務(責任單位:縣稅務局;2021年12底前完成);

4.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林業局及相關部門單位;2021年12底前完成)

5.深化財產登記改革(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稅務局、人民銀行嶽陽縣支行、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供水、供電、供氣企業;2021年12底前完成)

6.提升司法公正與效率(牽頭單位:縣人民法院;責任單位: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2021年12底前完成)

7.規範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2021年12底前完成)

8.加快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2021年12底前完成)

9.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牽頭單位:縣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嶽陽縣支行;責任單位:各駐縣商業銀行;2021年12底前完成)

10.持續優化項目建設環境(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持續推進並形成長效機製)

三、突出問題整治

1.審批服務方麵(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單位;2021年12底前完成)

2.市場監管執法方麵(牽頭單位: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各行政執法部門;2021年12底前完成並形成長效機製)

3.規範涉企收費方麵(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高新園區管委會;2021年12底前完成並形成長效機製)

4.用水用電用氣等公共服務方麵(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城管局、供水、供電、供氣企業;2021年12底前完成並形成長效機製)

5.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方麵(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城管局、縣自然資源局、高新園區管委會;2021年12底前完成並形成長效機製)

6.企業周邊環境方麵(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持續推進並形成長效機製)

7.惠企政策落實兌現方麵(責任單位:縣貿促會、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高新園區管委會;持續推進並形成長效機製)

8.工作作風方麵(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各部門單位;持續推進並形成長效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