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加強我縣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規範房屋裝飾裝修行為,杜絕因違規裝修產生的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本辦法適用於我縣縣城規劃區和鄉鎮集鎮範圍內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安全管理。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實行“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裝修人是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三、禁止性行為
(一)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等有水房間;
3.在承重牆上開門、窗,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4.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二)裝修人開展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1.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2.改變住宅外立麵,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3.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第1項、第2項行為,應當經縣自然資源局批準;第3項行為應當經縣城管局批準。
四、登記備案管理
裝修人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有關單位提出登記備案申請。公用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由其裝修人向縣住建局申請登記備案。
其他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由其裝修人向有關單位申請登記備案。具體如下:
1.有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的房屋,由其裝修人向物業服務企業申請登記備案;
2.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但有房屋管理機構實施管理的房屋,由其裝修人向房屋管理機構申請登記備案;
3.既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也沒有房屋管理機構實施管理的房屋,由其裝修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申請登記備案。
五、各單位職權職責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及相關工程登記備案管理工作,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有關工作,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裝飾裝修企業的指導和監督。
縣城管局負責全縣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其他有關單位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負責督促本行業領域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落實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將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巡查監管納入鄉鎮、街道網格員工作職責,督促網格員將室內裝飾裝修納入常態化巡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