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嶽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下簡稱縣政府網站)信息采集、審核、發布工作,保障政府網站發布信息的權威性、及時性、準確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本製度適用於縣政府網站應當公開或需要公開的所有政務類信息。信息正式發布前,須進行預先審核。
第二條 發布的信息應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保證信息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安全。
第三條 凡在縣內主流媒體(報紙、電視、電台)上刊登、發布的各類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時間報送給縣政府網站。
第四條 縣政府網站信息按重要程度分為三類:
A類信息:即一般信息,包括縣委、縣政府,及各單位、鄉鎮日常工作動態、工作措施和機構情況等其他單位信息;
B類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主要領導重要活動、重大事項情況以及招商引資等信息;
C類信息:即特級信息,包括涉及全縣的重特大事件、突發群體事件等信息。
第五條 信息審核的原則是“誰審批、誰負責,誰報送、誰負責”。各單位、鄉鎮主要負責人是縣政府網站信息報送和發布的第一責任人,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作為信息審核負責人,所有報送至縣政府網站信息須經各單位負責人保密審查審核同意後,方可上報。
第六條 審核程序:
(一)信息人員擬定擬發布信息內容並填寫《上網信息發布審核表》。
(二)單位負責人審核,重點是對擬發布信息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是否涉密等進行審核。
(三)各單位、鄉鎮擬發的信息由信息審核負責人審核簽發後方可上傳,重要信息須經單位、鄉鎮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
(四)縣政府網站管理人員對擬發布的信息,同樣需履行相關審核程序,經審核後,方可上網發布。
第七條 縣政府網站(後台)信息的審核發布實行“三級負責製”,即:
一級審核:實行縣政府網站責任編輯負責製,主要負責A類信息的信息采集和(後台)責任分工欄目內的信息整理、編輯審核。按照欄目分工進行審核發布。
二級審核:實行縣政務中心分管領導負責製。分管領導負責對網站B類信息的全麵審核後由縣政府網站發布;對一級審核負有修改權。
三級審核:實行政務中心主管領導負責製。C類信息須經主管領導審核後由縣政府網站發布;主管領導對一級、二級審核負有修改權。
對涉及全縣的重特大事件、突發群體事件等信息,須報請政務中心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後發布。
第八條 建立完善的信息發布登記製度,對所發布的信息及信息審核表、登記表要存檔保存,以備查閱;各單位、鄉鎮發送信息的審核資料由各單位自行存檔備查。
第九條 嚴格執行信息發布安全保密製度,嚴禁在網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發布違反國家法律及地方法規的信息,不得發布與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不得製作、複製和傳播各類不健康信息,不得發布虛假信息。
第十條 信息發布前須認真校對和審核,確認無誤後方可上傳。對因審核不嚴導致公開信息內容失實、泄密、引發負麵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建立上網信息複查製度,各單位、各鄉鎮要指定專人負責上網信息複查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更正,並及時撤消不符合規定的上網信息。
第十二條 本製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