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製度
來源:縣數據局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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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查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範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泄露國家秘密和其他不應公開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製度。

  二、審查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縣各級行政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公共事業單位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包括但不限於政策文件、工作動態、統計數據、財政報告、行政執法信息等。

  三、審查原則

  1. 先審查後公開原則:信息發布前必須進行保密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信息不得公開。

  2. 誰公開誰審查原則: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確保責任明確。

  3. 全麵審查原則:對信息的標題、正文、附件、圖表等全部內容進行審查,確保無涉密信息遺漏。

  四、審查內容

  1. 國家秘密:依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審查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如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領域的敏感信息。

  2. 商業秘密:審查信息是否涉及企業的商業秘密,如商業計劃、財務數據、客戶名單等,可能影響企業競爭優勢或利益的信息。

  3. 個人隱私:保護公民個人隱私,避免公開涉及個人身份證號、聯係方式、家庭住址、健康狀況等敏感信息,除非經本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

  五、審查程序

  1. 信息起草部門自審:信息起草人員在信息擬稿時,應首先對照保密要求進行初步審查,確定無涉密內容後,填寫《政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表》,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

  2. 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對擬公開信息進行全麵審查,重點審查信息內容是否符合本部門職能範圍,是否涉及保密信息,審核無誤後簽字確認。

  3. 保密工作機構審查:部門審核通過的信息提交本單位保密工作機構進行專業審查。保密工作機構依據保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對信息進行深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如發現信息存在涉密風險,應要求起草部門修改或不予公開。

  4. 單位領導審批:經保密工作機構審查通過的信息,報單位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進行最終審批。領導根據保密審查情況和信息公開的必要性,決定信息是否公開。重大信息或涉及麵廣的信息,需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六、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保密審查製度,導致涉密信息公開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因信息公開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降低負麵影響。

  七、監督檢查

  本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定期對政務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審查製度執行情況、審查程序規範情況、已公開信息有無涉密問題等。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相關部門整改落實,確保政務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嚴格規範,信息公開安全有序。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