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消安〔2017〕14號
關於推行高層公共建築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高層住宅建築消防樓長製度的通知
各市州消防安全委員會,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根據國務院及省政府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積極創新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提升高層建築抵禦火災事故的能力,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全省範圍內推行高層公共建築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高層住宅建築消防樓長製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步推廣實施。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在全省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築)推行高層公共建築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高層住宅建築消防樓長製度。每棟高層公共建築明確1名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每棟高層住宅建築明確1名消防樓長。2017年9月份前,全省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配備率達到50%以上,黨的十九大召開前達到100%。2017年9月底前,全省消防樓長配備率達到30%以上,黨的十九大召開前達到70%以上,2017年底前達到100%。
二、嚴格選任標準。高層公共建築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由所屬單位進行明確,並報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單位消防安全經理人發生變化的,15個工作日內報告備案。單一產權的高層公共建築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由產權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擔任,多產權多業態的高層公共建築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原則上由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擔任,也可在各單位共同認可前提下聘請具有相關從業水平的人員擔任。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牽頭組織所管轄高層公共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事務。高層住宅建築消防樓長由物業管理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推選產生,每棟建築的具體人選在確定後的15個工作日內以小區為單位報所屬社區和當地公安派出所備案,消防樓長原則上由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明確專業人員擔任或者由業主委員會推薦產生,在相關職能部門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樓棟日常消防工作。
三、加強培訓指導。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高層公共建築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和社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社區負責高層住宅建築消防樓長業務能力培訓,指導高層住宅建築消防樓長履行工作職責。對明
附件1:
高層公共建築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製訂消防安全製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高層公共建築內有多個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經理人應牽頭組織實施該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單位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對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應積極配合。
附件2:
高層住宅建築消防樓長職責
一、帶頭貫徹執行公安機關、街道(社區)有關消防安全的各項部署要求。
二、每月對負責的樓棟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勸導業主進行整改,並報告物業管理企業或業主委員會。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二)是否存在隨意接拉電線或過負荷用電,電纜井、管道井等豎井防火封堵不嚴以及堆放可燃雜物問題;
(三)疏散樓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區域是否存在可燃雜物。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是否違規充電;
三、按照社區、小區統一安排,組織居民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滅火逃生演練。
四、積極參加微型消防站等義務消防組織。
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