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須嚴格動火審批管理。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開展電氣焊臨時動火作業前,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實施作業票管理。
二、必須確保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所有進行電氣焊動火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取得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行業領域對動火作業持證無要求的,須持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熔化焊接與熱切割操作證”。
三、必須確保設備器材完好。動火作業前,必須檢查、確保電氣焊等設備設施完好,必須使用“加芯賦碼”電焊機,現場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四、必須嚴格清理周邊可燃物。動火作業前,必須清理周圍(含作業點下方)易燃可燃物品,或將可燃物移至安全地點,排除消防隱患。
五、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阻隔措施。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動火前必須采取阻隔等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必須嚴格管控易燃易爆物質。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容器、管道,可能形成易燃易爆氣體聚集的有限空間等,動火前必須識別風險,排除危險性;有壓力或密閉的容器、管道,必須按規定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作業。
七、必須落實特定場所動火作業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營業期間,嚴禁開展動火作業。地下礦山在井口和井筒內動火作業時,必須撤出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在主要進風井巷動火作業時,必須撤出回風側的所有人員。
八、必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動火作業時,必須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全過程安全管理,確保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措施。
九、必須在作業結束後清理檢查現場。動火作業結束後,應當立即消除火種,徹底清理檢查現場是否殘留火種,作業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十、必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動火作業必須製作現場公示牌,標注動火地點、作業時間、作業人員(張貼特種作業操作證複印件)、現場管理人員等,自覺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