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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8-00001 |
嶽縣政發〔2018〕1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公布縣本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為切實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更好的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現將縣本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共計196項予以公布。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本部門公共服務事項的落實和銜接,並對公布的公共服務事項實行動態化管理;要逐項製定公共服務事項標準,編製形成辦事指南,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要將本部門公共服務事項在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和相關媒體載體上適時公布,確保群眾享有充分知情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嶽陽縣縣本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196項)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 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
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
附件
嶽陽縣縣本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19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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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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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價格谘詢服務 |
依申請類 |
縣價格監督檢查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製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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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公布 |
主動服務類 |
縣發改局價格管理股 |
《收費標準管理規定(試行)》(發改價格〔2004〕893號)、《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7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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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本價格分析及指數發布 |
主動服務類 |
縣價格成本調查隊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價格監測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監測〔2013〕257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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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節能宣傳與推廣 |
主動服務類 |
縣節能監察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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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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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小企業政策信息發布 |
依申請類 |
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
《湖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運行管理辦法》: 第七條 省樞紐服務平台運營機構、窗口服務平台運營機構為所屬區域、產業用戶免費提供如下公共、公益服務: 二、動態發布上級和當地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經濟動態、產業、技術、市場等信息,積極配合、支持和落實上級、當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有關工作、活動。 三、為消費者提供服務受理、服務接轉(包括電話呼叫接轉和互聯網接轉)、服務記錄、服務評價服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開展服務平台、服務業務推廣、宣傳。 第十三條 省樞紐服務平台負責組織省內外優質服務(商品)提供商入駐平台網絡提供服務,負責平台網絡整體推廣和優秀服務(商品)提供商、服務產品(商品)宣傳推廣。窗口服務平台負責對平台網絡、窗口服務平台在本區域、本產業的宣傳推廣,組織本區域、本產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優質服務(商品)提供商入駐窗口服務平台。 第十五條 省樞紐服務平台開展全省範圍內的中小微企業服務需求調研、服務產品開發和服務推廣,窗口服務平台應積極配合、支持。 窗口服務平台負責為當地中小微企業直接提供線上、線下日常服務,開展本地中小微企業服務需求調研,組織服務對接和主題服務活動,引導、支持服務(商品)提供商為中小微企業服務; 《湖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建設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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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小企業服務活動發布及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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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小企業服務需求信息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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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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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縣中小學生學籍查詢服務 |
依申請類 |
縣教體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號)、《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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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辦學校年檢評估結果發布 |
主動服務類 |
縣教體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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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
主動服務類 |
縣教體局 |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製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的通知》(湘教發〔2015〕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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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各類教育考試信息發布及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教體局 |
教育部、湖南省考試院相關教育考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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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民健身服務 |
主動服務類 |
縣教體局 |
《全民健身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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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防震減災知識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科技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4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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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出入境記錄查詢 |
依申請類 |
縣公安局 |
《公安機關查詢出入境記錄工作規定》(公境〔2011〕32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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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受理110群眾報警 |
依申請類 |
縣公安局 |
《公安部關於印發<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的通知》(公通字〔2003〕31號)、《縣市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工作規範(試行)》《湖南省公安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細則>的通知》(湘公通〔2010〕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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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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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戶口登記 |
依申請類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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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居民身份證辦理 |
依申請類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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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22交通安全日主題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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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交通事故報警受理 |
依申請類 |
縣交警大隊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湖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關於印發<湖南省公安交警122接處警工作規定>的通知》(湘公交傳發〔2012〕3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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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查詢 |
依申請類 |
縣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安部令2004年第4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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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車輛限製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告知 |
主動服務類 |
縣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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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老年人辦理老年優待證 |
依申請類 |
縣民政局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湘辦〔2009〕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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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指導社區精神病康複 |
主動服務類 |
縣民政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湖南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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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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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收治精神疾病退伍軍人 |
主動服務類 |
縣民政局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 第602號)、《民政部關於修改<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的決定》(民政部令第50號)、《湖南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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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住宅區和建築物命名、更名 |
依申請類 |
縣民政局 |
《地名管理條例》(國發〔1986〕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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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
依申請類 |
縣民政局 |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民政部令第24號)、《國家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護工作的通知》(民發〔2009〕1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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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殯儀檔案查閱及補辦 |
依申請類 |
縣民政局 |
《民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殯葬服務單位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民發〔2010〕1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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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孤兒棄嬰棄兒的國內及涉外送養 |
依申請類 |
縣民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政部令第14號)、《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政部令第15號)、《華僑以及居住在港澳台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出具證明材料的規定》(民政部令第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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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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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孤兒棄嬰棄兒的收置 |
依申請類 |
縣民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家庭寄養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54號)、《民政部等七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棄嬰相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13〕8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26號)、《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兒童福利院建設標準》《兒童權利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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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精神疾病的防治與康複 |
依申請類 |
縣民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湖南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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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殘疾人康複 |
依申請類 |
縣民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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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婚姻登記 |
依申請類 |
縣民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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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法律援助 |
依申請類 |
縣司法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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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公證辦理 |
依申請類 |
縣司法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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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法治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司法局 |
《湖南省法製宣傳教育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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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 |
主動服務類 |
縣財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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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審批 |
主動服務類 |
縣財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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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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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事業單位結算戶的設立 |
依申請類 |
縣財政局 |
《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審計署關於清理整頓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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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政府采購項目審批 |
依申請類 |
縣財政局 |
《湖南省2017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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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審批 |
依申請類 |
縣財政局 |
《湖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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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財政投資建設工程項目預算評審 |
依申請類 |
縣財政局 |
《湖南省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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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事業單位短期培訓收費審批 |
依申請類 |
縣財政局 |
《湖南省短期培訓收費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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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非稅繳款服務 |
主動服務類 |
縣財政局 |
《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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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縣“三支一扶”招聘考試 |
主動服務類 |
縣人社局 |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務院扶貧辦 共青團中央 關於實施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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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
主動服務類 |
縣人社局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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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嶽陽縣12333電話谘詢服務 |
主動服務類 |
縣人社局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勞動保障電話谘詢服務的通知》(勞動部函〔2003〕8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中心關於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係統“12333全國統一谘詢日”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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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社會保險費征繳 |
主動服務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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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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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計發 |
主動服務類 |
縣人社局 |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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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職業年金管理 |
主動服務類 |
縣人社局 |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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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職稱晉升申報和評審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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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就業技能培訓定點采購招投標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3〕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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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審核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做好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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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求職人員求職登記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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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用人單位用工登記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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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企業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核發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湖南省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湘勞社政字〔2006〕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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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離退休人員死亡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湘人社發〔2013〕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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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養老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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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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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在職職工死亡,個人賬戶支付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幹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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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在職職工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民政廳 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湘人社發〔2013〕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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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協議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簽訂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實行醫療保險協議零售藥店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湘勞社工字〔2009〕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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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特殊病種門診購藥協議藥店服務協議簽訂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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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老工傷的確認及醫療費用核定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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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工傷保險費補繳核定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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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定期傷殘待遇核定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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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一次性工亡待遇核定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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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供養親屬撫恤金核定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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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工傷保險待遇給付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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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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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托管與服務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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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用人單位新參保登記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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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用人單位信息變更及換證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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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度驗證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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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用人單位暫停、合並、分立、注銷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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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用人單位人員參保登記(增加)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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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用人單位人員參保登記(減少)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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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用人單位人員基本信息修改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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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退休一次性補繳醫保繳費年限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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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養老保險)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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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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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醫療保險)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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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靈活就業人員變更登記(養老、醫療保險停保、人員信息修改)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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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一次性補繳醫保繳費年限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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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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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養老保險統籌補繳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勞動合同製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複函》(勞社廳函〔2002〕3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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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繳費工資申報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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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社會保險基金收款收據打印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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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幹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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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險中心函〔2010〕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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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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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失業保險關係轉移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8號)、《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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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城鄉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製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城鄉養老保險製度銜接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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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職工養老保險賬戶合並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幹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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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養老賬戶轉移重複繳費退費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幹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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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嶽陽縣社會保障一卡通服務項目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社會保障卡服務規範(試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3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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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嶽陽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到位情況審核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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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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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就業援助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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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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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湖南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長銀發〔2017〕1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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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失業保險金申領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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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醫保待遇申請支付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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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
依申請類 |
縣人社局 |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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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縣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發布 |
主動服務類 |
縣國土資源局 |
《地質災害防治重要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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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國土資源法治宣傳月 |
主動服務類 |
縣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黨組關於全麵推進法治國土建設的意見》(國土資黨發〔2015〕30號)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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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開展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國土地日、8.29測繪宣傳日宣傳活動 |
主動服務類 |
縣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黨組關於全麵推進法治國土建設的意見》(國土資黨發〔2015〕30號)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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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公布公益性地圖 |
主動服務類 |
縣國土資源局 |
《地圖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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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受理查詢 |
主動服務類 |
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 |
《關於開通12336全國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09〕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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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地籍檔案信息查詢 |
依申請類 |
縣國土資源局(檔案室)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二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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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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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工程質量監督注冊 |
依申請類 |
縣住建局(縣質監站)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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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注冊 |
依申請類 |
縣住建局(縣建管站)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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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發證和崗位資格考試、繼續教育、複檢換證的組織實施 |
依申請類 |
縣住建局(縣建管站) |
《關於對我省建築勞務分包企業持證上崗問題的通知》(湘建建〔2003〕1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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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造價谘詢及問題 解答 |
依申請類 |
縣住建局(縣建管站) |
《計價依據谘詢、解釋及造價爭議調解工作管理規定》(湘建價建〔2016〕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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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城建檔案利用服務 |
依申請類 |
縣住建局(縣城建檔案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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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谘詢、破損投訴和舉報(市政7620840) |
依申請類 |
縣住建局(縣公建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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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工程造價信息采集與公布 |
主動服務類 |
縣住建局(縣建管站) |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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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安全生產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住建局及所屬各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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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民用建築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
主動服務類 |
縣住建局(縣質監站) |
《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09號)、《湖南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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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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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知識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住建局(縣質監站、縣建管站) |
《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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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燃氣安全知識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住建局 (縣燃氣辦)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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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宣傳谘詢日活動 |
主動服務類 |
縣交通運輸局及局屬各事業單位 |
《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關於開展2002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安監管政法字〔2002〕4號) |
自2002年開始每年6月實施安全生產月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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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路政宣傳月”活動 |
主動服務類 |
縣農村公路路政執法大隊 |
《關於加強公路路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的若幹意見》(交公路發〔2014〕106號) |
將每年5月份確定為全國路政宣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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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受理 |
依申請類 |
縣交通運輸局及局屬各事業單位 |
《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管理辦法》 |
監督電話已呼叫轉移至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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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農產品“三品一標”申報及其年檢 |
依申請類 |
縣農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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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水法製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水務局 |
《湖南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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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節水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3〕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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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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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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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水土保持政策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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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防汛抗旱宣傳和演練 |
主動服務類 |
縣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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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林業普法宣傳教育 |
主動服務類 |
縣林業局 |
《全國普法辦公室關於印發<2016年全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普法辦〔2016〕2號):第四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推動各行業、各單位結合行業特點和特定群體的法律需求,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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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全民植樹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林業局 |
1.《《森林法》(1984年9月通過,2009年8月修訂):第十一條 “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 2.《國務院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國發〔1982〕3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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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林業科技推廣 |
主動服務類 |
縣林業局 |
1.《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1997年6月林業部令第13號發布施行,2011年1月國家林業局令第26號修正):第八條 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主要任務是:(一)提供與林木良種推廣使用有關的技術、信息服務; 2.《農業技術推廣法》(1993年7月通過,2012年8月修正):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業技術推廣,是指通過試驗、示範、培訓、指導以及谘詢服務等,把農業技術普及應用於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全過程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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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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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保護野生動、植物宣傳教育 |
主動服務類 |
縣林業局 |
1.《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1992年2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2年3月林業部發布):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可以確定適當時間為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愛鳥周等,提高公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 2.《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年9月國務院令第204號):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開展保護野生植物的宣傳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識,提高公民保護野生植物的意識 |
|
|
129 |
濕地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 |
主動服務類 |
縣林業局 |
《濕地保護管理規定》(2013年3月國家林業局令第32號):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濕地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濕地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結合世界濕地日、愛鳥周和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等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濕地保護意識 |
|
|
130 |
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
主動服務類 |
縣林業局 |
《森林防火條例》(1988年1月發布,2008年11月修訂):第一章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活動,普及森林防火知識,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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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
131 |
長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蟲害預報發布 |
主動服務類 |
縣林業局 |
1.《森林法》(1984年9月通過,2009年8月修訂):第二十二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2.《森林法實施條例》(2000年1月國務院令第278號):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森林病蟲害測報中心和測報點對測報對象的調查和監測情況,定期發布長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蟲害預報,並及時提出防治方案; 3.《病蟲害防治條例》(1989年12月國務院令第46號):第十條 縣、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應當綜合分析基層單位測報數據,發布當地森林病蟲害短、中期預報,並提出防治方案 |
|
|
132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
依申請類 |
縣商務糧食局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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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受理商務舉報、投訴、申訴、谘詢12312 |
依申請類 |
縣商務糧食局 |
《商務部財政部關於完善流通領域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係的通知》(商秩序〔2009〕271號) |
|
|
134 |
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資金補貼 |
依申請類 |
縣商務糧食局 |
《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關於印發<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4〕654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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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發布糧食流通行業信息 |
主動服務類 |
縣商務糧食局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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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洗染業經營者備案 |
依申請類 |
縣商務糧食局 |
《洗染業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環保總局令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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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核 |
依申請類 |
縣商務糧食局 |
《成品油市場箮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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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服務 |
依申請類 |
縣商務糧食局 |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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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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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送戲曲進萬村、送書畫進萬家”演出 |
主動服務類 |
縣文旅廣新局 |
《湖南省文化廳關於下達2017年“送戲曲進萬村、送書畫進萬家”演出場次的通知》(湘文藝〔2017〕9號) |
|
|
140 |
公益電影放映 |
主動服務類 |
縣文旅廣新局 |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文化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加快實施2131工程加強農村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通知》(廣發影字〔2002〕304號) |
|
|
141 |
組織縣級博物館提供免費開放服務,組織“國際博物館日”活動 |
主動服務類 |
縣文旅廣新局 |
《博物館條例》(國務院令第659號)、《中共中央宣傳部 財政部 文化部 國家文物局 關於全國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的通知》(中宣發〔2008〕2號) |
|
|
142 |
免費開放公共文化設施 |
主動服務類 |
縣文旅廣新局 |
《文化部財政部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財務〔2011〕5號) |
|
|
143 |
農家書屋建設服務 |
主動服務類 |
縣文旅廣新局 |
《新聞出版總署 中央文明辦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技部民政部 財政部 農業部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關於印發<“農家書屋”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出聯〔2007〕2號) |
|
|
144 |
實施農村廣播“村村響”工程 |
主動服務類 |
縣文旅廣新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村村響”等三項工程建設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43號) |
|
|
145 |
實施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直播衛星戶戶通工程 |
主動服務類 |
縣文旅廣新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村村響”等三項工程建設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43號) |
|
|
146 |
“文化遺產日”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文旅廣新局 |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 |
|
|
147 |
開展各類公共文化服務活動 |
主動服務類 |
縣文旅廣新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意見》(中辦發〔201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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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
148 |
公益性文化藝術普及推廣 |
主動服務類 |
縣文旅廣新局 |
《中共嶽陽市委辦公室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實施意見》(嶽辦發〔2015〕33號) |
|
|
149 |
健康證辦理 |
依申請類 |
縣疾控中心 |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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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及換發 |
依申請類 |
縣直各醫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
|
151 |
臨床教學培訓 |
依申請類 |
縣直各醫院 |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公布第二批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協同單位和專業基地容量的通知》湘衛科教發(2015)3號 |
|
|
152 |
預防接種(卡介苗和乙肝疫苗) |
依申請類 |
縣疾控中心各醫療點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 |
|
|
153 |
免費婚檢 |
依申請類 |
縣婦幼保健院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省免費開展婚前醫學檢查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59號 |
|
|
154 |
生活飲用水及涉水產品委托檢驗 |
依申請類 |
縣疾控中心 |
《全國病媒生物監測工作方案》 |
|
|
155 |
計劃生育藥具免費發放 |
主動服務類 |
縣衛計局 |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
|
156 |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 |
主動服務類 |
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
|
157 |
普法宣傳 |
主動服務類 |
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中共嶽陽縣委法治嶽陽縣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2017年度全縣各級國家機關實行“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製實施方案〉的通知》《嶽縣法治發辦〔2017〕3號》 |
|
|
158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 |
主動服務類 |
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
|
|
159 |
學校衛生監督 |
主動服務類 |
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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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
160 |
環境信息公開 |
主動服務類 |
縣環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
|
|
161 |
12369投訴、舉報 |
依申請類 |
縣環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 |
|
|
162 |
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 |
主動服務類 |
縣環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6-20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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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統計人員培訓服務 |
依申請類 |
縣統計局 |
《湖南省統計局辦公室關於做好2016年度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湘統辦〔2016〕15號) |
|
|
164 |
年均工資公布 |
主動服務類 |
縣統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三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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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及《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 |
主動服務類 |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條;《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 |
|
|
166 |
安全生產宣傳服務 |
主動服務類 |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 |
|
|
167 |
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 |
依申請類 |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
|
|
168 |
職責範圍內的生產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服務 |
主動服務類 |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 |
|
|
169 |
推進消費引導和教育 |
主動服務類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縣消費者委員會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
170 |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谘詢服務活動” |
主動服務類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縣消費者委員會 |
|
171 |
指導全縣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
主動服務類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發〔2016〕4號) |
縣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協會 |
|
172 |
全縣工商登記企業登記檔案查詢 |
依申請類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
《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發〔2016〕4號) |
信息中心 |
|
173 |
全縣企業信用信息查詢 |
依申請類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商辦字〔2017〕104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發〔2016〕4號) |
信息中心 |
|
174 |
商品條碼服務 |
依申請類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發〔2016〕4號) |
標準計量股 |
|
175 |
發布食品藥品安全相關信息 |
主動服務類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發〔2016〕4號) |
辦公室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
176 |
參與實施國家、省和市食品安全風險檢測計劃和方案 |
主動服務類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發〔2016〕4號) |
食品綜合協調股 |
|
177 |
受理藥品委托檢驗 |
依申請類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發〔2016〕4號) |
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 |
|
178 |
受理餐飲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申訴谘詢服務 |
依申請類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發〔2016〕4號) |
綜合執法大隊 |
|
179 |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報告、調查、分析、評估、預警;藥品不良反應檢測、評估、預警及數據反饋 |
主動服務類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發〔2016〕4號) |
藥品和醫療器械股 |
|
180 |
質量節日主體宣傳與涉質新聞發布 |
主動服務類 |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發〔2016〕4號) |
法規股、標準計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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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扶貧技術推廣 |
主動服務類 |
縣扶貧辦 |
《湖南省扶貧辦 湖南省財政廳 關於印發<湖南省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扶辦聯﹝2016﹞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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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扶貧政策宣傳谘詢服務 |
主動服務類 |
縣扶貧辦 |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的通知》(湘政發〔2017〕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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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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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扶貧平台建設 |
主動服務類 |
縣扶貧辦 |
《國務院扶貧辦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解放軍總政治部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共青團中央中國殘聯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創新扶貧開發社會參與機製實施方案>的通知》(國開辦發〔2014〕31號)、《“中國社會扶貧網”湖南上線試點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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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扶貧濟困培訓服務 |
主動服務類 |
縣扶貧辦 |
《關於印發湖南省教育廳“發展教育脫貧一批”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6〕5號)、《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7〕5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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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組織開展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谘詢活動 |
主動服務類 |
縣民宗局 |
根據《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嶽縣辦發〔2011〕1號)和《中共嶽陽縣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推進全縣大統戰工作格局有關機構和領導職數調整的通知》(嶽縣編發〔2017〕26號)精神,縣民宗局的主要職責為:負責落實有關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開展宗教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積極開展宗教政策和及法規的宣傳教育 |
每年7月開展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谘詢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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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 |
主動服務類 |
縣民宗局 |
《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關於進一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意見》(民委發〔2010〕13號):(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專題活動。各地要繼續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活動,集中進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努力營造民族團結的良好氛圍。 |
將每年5月份確定為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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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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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事業單位法人設立(備案)、變更、注銷登記 |
依申請類 |
縣編辦(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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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
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審批 |
依申請類 |
縣編辦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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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提供檔案的查閱利用 |
依申請類 |
縣檔案局檔案管理股 |
《檔案法》第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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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提供檔案業務指導和谘詢 |
依申請類 |
縣檔案局業務股、法規股 |
《檔案法》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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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7626611違法建設投訴、舉報 |
依申請類 |
縣規劃局(縣規劃監察大隊)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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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規劃技術審查 |
依申請類 |
縣規劃局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四十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督促落實降低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7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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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建築物定點放線 |
依申請類 |
縣規劃局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四十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督促落實降低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7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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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實施單位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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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工程規劃竣工測量 |
依申請類 |
縣規劃局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四十條;《國家測繪局關於印發〈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和〈測繪工程產品困難類別細則〉的通知》(國測財字〔200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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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農機技術服務與技術培訓 |
主動服務類 |
農機化學校、農機技術推廣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二十三條;《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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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農機安全生產服務、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宣傳谘詢日活動 |
主動服務類 |
農機安全監理所 |
《中共中央宣傳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關於開展2002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安監管政法字〔2002〕4號) |
自2002年開始每年6月實施安全生產月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