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5-03-25
關於試行鄉鎮節餘行政編製縣直周轉使用的通知
來源:縣編辦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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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地方事業編製挖潛創新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央編辦發〔2017〕56號)、省委編委《關於優化基層機構編製資源配置的實施意見》(湘編發〔2020〕1號)文件精神,為提高編製資源使用效益,經縣委編委2020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試行鄉鎮節餘行政編製縣直周轉使用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探索統籌使用各類編製資源的實現途徑,鼓勵跨層級、跨地區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製,推動縣鄉編製資源統籌使用,提高編製資源使用效益。

二、試行鄉鎮行政編製周轉使用辦法,暫將22名節餘鄉鎮行政編製作為周轉基數,周轉用於縣直重點領域。周轉期原則上為1-3年,使用周轉編製的人員納入實名製管理。周轉期內可逐年收回,也可在周轉期滿後統一收回,單位自然減員空出的行政編製,應優先原使用周轉編製的人員使用。

三、第一批周轉編製實施完成後,縣委編辦將周轉編製使用情況形成書麵材料報市委編辦和省委編辦,省委編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調整政策措施或繼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