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廣播電視台創建文明單位獎懲製度
來源:廣播電視台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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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參與文明單位創建活動的積極性,加強創建工作考核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勵機製,促進文明單位創建活動的健康持續發展,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對幹部職工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的原則;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縣廣播電視台全體幹部職工。

 

第二章 對股室(單位)的獎勵

第四條  各股室(二級機構)高度重視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落實創建責任,及時、完整上報創建資料,認真做好各項創建工作。如成功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在年終被評選為創建工作先進股室(二級機構)的,給予適當獎勵,並作為股室(二級機構)幹部年度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  對在創建工作中被評選為 “文明股室(二級機構)” 的給予適當獎勵。

第六條  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表揚或受到社會讚揚的,視情節進行表彰,並給予獎勵。 

 

 

第三章 對幹部職工的獎勵

第七條  幹部職工要積極參與文明單位創建活動,爭當文明家庭,爭做文明個人,完成各項創建任務。如成功創建市級文明單位,被評為創建工作先進個人的,在年度考核、職務晉升等方麵給予優先考慮,並予以獎勵。

第八條  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在文明優質服務中,事跡先進、成績突出,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廣泛報道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  在見義勇為、扶貧幫困中事跡突出,受到社會讚譽的,視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或進行表彰,並給予獎勵。

第十條  維護工作紀律,抑製歪風邪氣,弘揚社會正能量,事跡突出的酌情給予獎勵。

 

第四章 處罰

第十一條  對在創建工作中不積極落實責任,出現較大問題的股室(二級機構)將予以批評、責令限期整改,並在規定時間內就整改情況寫出書麵報告,報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複查認可。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取消股室(二級機構)本年度與文明單位創建有關的所有評先評優資格和各種綜合性榮譽;

第十二條  對發生一票否決事項的股室(二級機構), 影響創建工作的,予以通報批評,取消股室(二級機構)本年度所有評先評優資格,並追究股室(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幹部職工因創建工作不力,嚴重影響到文明單位評選,被通報批評的,取消個人及所在股室(二級機構)本年度所有評先評優資格,個人年度考核列入不稱職檔,三年內不得提拔重用;

第十四條  不能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和全台相關規章製度,行為惡劣受到上級新聞媒體曝光批評或社會批評, 影響全台榮譽和形象的,予以通報批評或視情節予以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在社會活動中,見危不救、遇難不幫,影響惡劣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在服務群眾中,違反職業道德規範或相關製度規定的,視情節進行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