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張穀英鎮張穀英村村民雜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張穀英古建築群的保護,規範村民建房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保護法》《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以及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集體土地上村(居)民建設自住房屋行政許可與登記發證暫行辦法〉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11〕25號)《〈嶽陽縣張穀英古建築群保護和村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13〕3號)《張穀英村古建築群保護總體規劃(2004-2020)》《張穀英曆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09-2030)》《張穀英古建築群周邊民居改造及環境整治法案(2010-2030)》等規定,結合張穀英古建築群管理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範圍
指文物保護規劃確定的、重點保護區範圍以外的、建設控製區及環境協調區的村民建雜屋。
第二條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是本村現住居民。
(二)申請人所居房屋屬本人所有且持有本人所有權人《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三)申請人確係沒有雜屋的。
(四)申請人原有雜屋但是危房或已倒塌需重建的。
(五)行政許可機關認為需要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申報程序
(一)申請人向村委會申請
(二)村委會負責初審。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並經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由村委會統一報鎮政府。
(三)鎮政府負責組織管理處、規劃辦、國土所、整治辦現場踏勘,進行聯審。
(四)符合條件的鎮政府與建房戶簽訂建房承諾書,並交納2000元押金。手續齊全後由鎮規劃辦、國土所統一放線。
(五)不符合條件的通過聯審會議作出書麵回複。
第四條審批時間及規模要求
(一)審批時間為每-上半-四-中旬、下半-十-中旬。
(二)每-隻審批兩次,每次不超過五戶。
(三)雜屋規模及體量。每幢房屋隻能批一間雜屋,麵積不能超過20平方米,屋脊高度不得超過5米,色調必須與古建築相協調。
第五條違反暫行辦法處置措施
在對張穀英村村民雜屋建設審批及建房過程中,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進行建設或采取其他方式對文物建築等重要建築造成破壞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違法建築予以拆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工作人員責任要求
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