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公發〔2016〕55號
各市州公安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消防法〉辦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等消防法律法規
,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職能
,
經省公安廳研究決定,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建設
。
縣(市、區)公安機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長具體負責轄區內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統籌部署、督導調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實行所長負責製
,
由公安派出所所長全麵負責(所長缺位時由教導員代為履行職責),明確1名副所長主管
,
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和“一警多能”的要求,嚴格落實屬地責任
,
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其工作範圍內具體組織實施。公安派出所應將消防工作納入社區警務平台統一部署、統一開展、統一考評
,
可根據需要,明確專職或兼職消防民警
。
專(兼)職消防民警和承擔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社區民警調整變動時應向縣級公安機關派出所指導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備。公安派出所可根據工作需要
,
設立消防文員協助開展文書填寫、檔案整理等非行政執法的輔助性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二、明確監督管理範圍
。
各市(州)公安局應於2016-12-底前,根據本地實際
,
研究製訂《公安派出所常消防監督檢查單位界定標準》,明確本地公安派出所重點監督管理範圍
,
並報省公安廳備案。公安派出所要依據界定標準
,
在消防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列管重點單位範圍外,對轄區單位認真進行排查摸底
,
確定公安派出所重點監督管理對象,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後
,
向社會公布,並報本級人民政府和市(州)公安局備案
。
公安派出所應確保列入重點監督管理範圍的單位每-至少被抽查一次。未納入公安派出所重點監督管理範圍又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單位、場所
,
作為一般單位納入公安派出所常監督抽查範圍,每-抽查比例不少於總數的10%
。
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劃分消防監督檢查單位範圍產生爭議的,由縣級公安機關研究決定
。
市(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門要根據各自業務範圍,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單位劃分工作的檢查、指導
,
確保劃分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縣(市、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
,
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和執法。
三、確定職責權限
。
公安派出所對監督管理範圍內的單位和場所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可以決定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警告和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單處5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經公安派出所所長審核後,報轄區消防大隊決定
。
對應當處1萬元以上罰款或者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以及應當予以采取臨時查封強製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檢查之起五個工作內書麵移交轄區消防大隊處理
。
對公安派出所移送或報告的超出派出所監督管理範圍和處罰權限的消防違法行為,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及時受理
。
屬於公安派出所重點監督管理範圍內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抽查發現或者由群眾舉報投訴至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交辦有管轄權的公安派出所辦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對轄區公安派出所重點監督管理範圍內的單位進行抽查。
四、加強培訓指導
。
省公安廳適時組織公安派出所所長消防監督業務培訓,市(州)公安機關每-至少組織一次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長及專職消防民警消防監督業務培訓
,
縣(市、區)公安機關每-至少組織一次公安派出所兼職消防民警及社區消防民警消防監督業務培訓。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培訓由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負責實施
,
政工教育訓練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指導部門予以配合。市(州)、縣(市、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負責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
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確定人員分片聯係公安派出所,對城區城關公安派出所每半-、其他公安派出所每-開展一次以上現場工作指導
。
公安派出所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派專(兼)職消防民警到消防機構脫產跟班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
市(州)、縣(市、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實際,統一製作消防宣傳資料模版
,
及時發放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依照模版印製資料開展消防宣傳
。
省廳製定了《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所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附件1)、《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附件2),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門要組織公安派出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五、強化工作考評
。
各級公安局黨委每-至少聽取一次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
並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公安機關-度工作綜合考評、“四項建設”考評、公安派出所等級評定和精細化考評範圍,在開展對公安派出所的執法質量考評工作時
,
應當一並考評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質量情況,抽檢一定數量的消防監督執法案卷
。
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質量不達標或者因消防監督執法過錯引發行政訴訟的,應取消公安派出所-度執法工作評先評優資格
,
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
對工作不落實、監管不力,導致轄區內列管單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公安派出所
,
除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取消該公安派出所和相關責任人-度評先評優資格。
六、加大保障投入
。
加快推進警務信息綜合應用平台與消防監督管理平台對接,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與執法信息的錄入與審核
。
各級公安機關要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公安業務經費範圍,積極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解決
。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積極協助加大向本級人民政府匯報力度,推動政府及時劃撥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經費
。
各級公安機關要製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裝備建設規劃,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GB25203—2010)標準配備必要的數碼照相機、錄音筆、消火栓測壓接頭、室外消防栓扳手、強光手電筒、卷尺、消防頭盔、消防靴等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器材和個人防護技術裝備
。
設有2名以上(含)專職消防民警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設置專門的消防監督管理辦公室。轄區距離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較遠的公安派出所
,
要依托社區警務室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用以滅火救援
。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協同公安派出所積極爭取鄉鎮、街道重視支持,在鄉鎮、街道設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專項資金
,
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
此前省公安廳作出的關於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規定
,
凡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件:1、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所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2、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湖南省公安廳
2016-11-30
(此件發至縣級公安機關)
附件1
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所長
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
,
部署消防工作任務;
二、掌握責任區消防工作情況
,
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勢,製定消防工作措施並督促落實;
三、明確民警消防工作職責
,
定期檢查、考評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四、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檢查
,
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五、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
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維護火災現場秩序
,
保護現場,控製火災肇事嫌疑人;
七、根據權限審批消防監督法律文書;
八、組織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分管所領導協助所長工作
,
具體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附件2
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民警
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民警負責責任區常消防監督檢查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掌握責任區內列管單位、場所情況並逐一建檔
,
督促落實具體責任和措施。
二、對管轄範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居民住宅區等進行定期檢查
,
及時發現火災隱患並督促整改,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實施消防行政處罰。
三、督促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
,
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工作措施
。
加強對群眾義務消防組織的指導,組織轄區單位和群眾開展自我檢查
,
自我防範。
四、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規、火災逃生自救和撲救初起火災等常識宣傳
,
每半-至少督促重點監督管理範圍內的公眾聚集場所開展一次疏散和滅火逃生消防演練。
五、督促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置固定消防宣傳欄
,
張貼居(村)民防火公約和防滅火知識消防宣傳標語。
六、維護火災現場秩序
,
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火災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