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關於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縣司法局   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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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司發〔2015〕7號

關於印發《關於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作用,深入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助推法治嶽陽縣、平安嶽陽縣建設,縣局研究製訂了《關於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關於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的實施方案

2015-4-14

關於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

活動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司法部和省司法廳的工作要求,確保“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在我縣紮實有效開展,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麵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動員組織全縣廣大人民調解員,認真貫徹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不斷提升工作水平,著力培養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人民調解員隊伍,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減少社會不和諧因素,努力預防和減少“民轉刑”案件、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法治嶽陽縣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任務

1、以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加大《人民調解法》的宣傳貫徹力度,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以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為動力,發現和樹立一批人民調解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加強宣傳和推廣,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和水平。

3、以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製度建設,提高隊伍素質,規範調解程序,拓展工作領域,提高人民調解的影響力和公信力,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全麵發展。

三、工作步驟

全縣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於4-啟動,至12-底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1、動員部署階段(5-底前)。各鄉鎮司法所要認真按照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製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動員部署,使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積極投身到活動當中。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對“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進行廣泛宣傳、深入報道,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2、組織實施階段(5-至12-)。各鄉鎮司法所、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要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主動圍繞中心開展調解,圍繞重大活動和矛盾糾紛多發期抓調解,圍繞重大工程項目和重點項目抓調解,圍繞社會熱點、難點糾紛抓調解,深入到村組、社區、廠礦、企事業單位,深入到困難人群多、糾紛問題多、工作難度大的地方,有針對性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部門委托移送的矛盾糾紛,要指導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及時、就地、依法調解,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

3、總結表彰階段(2016-元-)。各單位要注意發現和樹立在“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認真總結、宣傳和推廣他們的經驗和事跡,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和帶動作用。活動結束後,要認真總結,形成書麵材料,於12-底前報縣局基層股。同時,各鄉鎮司法所要按照評選條件,向縣局推薦“人民調解能手”候選人(原則上每一個鄉鎮推薦1-2名)以及在活動期間的相關調解案例。縣局將適時表彰,並向上級業務部門推薦表彰。

四、評選條件

1、具有較高法律政策水平。認真學習人民調解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深刻領會人民調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則和各項規定,具有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實踐中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各項法律法規政策。

2、具備較強調解技能。具有豐富的調解經驗和較強的調解技能,會做群眾工作,善於針對不同類型矛盾糾紛采取有針對性的調解方法和措施。認真研究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新途徑、新手段,在調解活動中取得實效。

3、調解糾紛工作質量高。調解糾紛數量多,調解成功率、履行率高,當事人認可,群眾滿意,社會反響好。通過調解工作,有效預防化解疑難複雜矛盾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4、忠於職守,廉潔自律。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在調解過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不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泄漏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把這項活動作為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深入開展創先爭優、平安創建活動的重要舉措擺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程,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各鄉鎮司法所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進一步加強領導,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活動深入開展。

強化指導,狠抓落實。各鄉鎮司法所要積極履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定職責,加強指導、監督和檢查,認真落實《人民調解法》的各項規定,進一步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確保活動順利開展。要把“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和“三調聯動化矛盾、息訴息訪促平安”專項調解活動結合起來,牢固樹立大局意識、作為意識、調解優先意識,認真做好常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注意抓源頭、抓苗頭、抓熱點、抓難點,確保把一般性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化解在萌芽狀態。3、廣泛宣傳,營造聲勢。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強對活動的宣傳報道,使這次活動為領導所重視,為社會所知曉,為群眾所支持。要大力宣傳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人民調解員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影響力和社會公信力。要加強信息收集報送工作,交流活動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成效。活動開展情況請及時報縣局基層股,縣局將適時對各地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