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司發〔2020〕6號
關於切實做好收治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縣特殊人群涉毒人員收治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央、省、市關於進一步加強監管場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要求,現對你單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
收治中心人員密集、空間狹小,極易發生群體性疫情事件。2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就監所和收治中心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月19日、20日、21日,中央、省、市分別就監所和收治中心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就收治中心的疫情防控工作,已下發了多條指令。你們一定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將監管升級為戰時管理模式,迅速成立由一把手任組長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科學製訂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積極組建疫情防控應急分隊,嚴格按照上級的安排部署,切實做好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確保收治中心零感染、零聚集病例發生。
二、進一步做好人員篩查
認真排查工作人員和收治對象是否存在“四類”人員(確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法明確排除新冠肺炎的發熱患者、與確診患者、疑似患者或疫區人員的密切接觸者),並製定詳細的應急處置預案。發現有自疫區返回和與疫區返回人員有密切接觸的工作人員,自行在家隔離觀察14天後,方可返崗上班;發現有請假外出疫區返回和與疫區返回人員有密切接觸的收治對象,要在單獨病房隔離,進行14天醫學觀察後,方可返回原收治房間。
三、進一步強化日常勤務
收治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全封閉管理,全麵停止一切會見活動。工作執行三班製勤務模式,即“1/3工作人員集中封閉備勤,1/3工作人員在家休息,1/3工作人員上崗執勤,最大限度地阻隔疫情輸入收治中心。新上崗人員接班前集中封閉隔離14天以上,並經醫學篩查(肺部CT檢查、咽拭子核酸檢測等)確認安全後方能上崗。”要嚴格依照公安部發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公安監管場所執法執勤工作指引》(公監管[2020]36號)(見附件1)的標準做好日常勤務和管理工作。每天堅持堅持對所有區城消毒,對工作人員和收治對象進行體溫測量並做好登記,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口罩。要加強護目鏡、口罩、防護服、酒精、消毒液等抗疫物質的采購和儲備工作,要指派專人到定點市場進行食品等物資采購,工作人員和收治對象分餐製。
四、開展核酸檢測工作
從即日起,各收治中心要對下列人員開展核酸檢測:
1.2020年1月20日以來新收治人員解除收治人員;
2.所有收治對象中有發燒、咳嗽等常見感冒症狀的人員;
3.因透析需外出的收治對象。
4.所有收治中心工作或備勤的工作人員。
5.請假外出後自疫區返回或請假期間與來自疫區人員密切接觸的收治對象。
五、嚴格收治程序
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不收新人,對確實有必要收治的,要在原有工作要求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詳細分析研判其30日內的行動軌跡、健康狀況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密切接觸人的相關情況;二是進行收治前評估,收治評估意見由辦案單位(或送治單位)填寫《收治風險評估表》(見附件),由辦案單位(或送治單位)“一把手”和分管辦案單位的領導審簽同意後交收治中心;三是入所前需進行是否患有新冠肺炎的CT檢測和核酸檢測,經CT檢測疑似的,必須進行抽血化驗及核酸複檢。
六、妥善做好收治對象出所工作
對擬出所人員要進行身體檢查,記載出所人員身體健康狀況,由收治對象簽字後存檔備查。辦理出所手續後,收治中心應記錄其去向和聯係方式,與出所對象所在鄉鎮、村或單位搞好交接手續。對確診或疑似的患者要無縫銜接防疫措施,出所時報縣疫情防控指揮辦,並聯係醫院,進行隔離點治療、隔離、留觀。
七、堅決落實日匯報製度
要安排專人負責,每天下午三點鍾前將工作人員和收治對象的體溫檢測情況,進出人員健康登記情況和疫情防控的任何突發情況及處置措施,向局黨組和相關部門及時報告。
嶽陽縣司法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