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辦法
來源:縣司法局   20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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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司發〔2015〕7號

關於印發《嶽陽縣司法局機關管理製度》和

《嶽陽縣司法局績效考核辦法》的通知

局機關各股、室、處、所: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係群眾的相關規定,深入開展“轉作風、解難題、抓關鍵、見實效”專項活動和“提升行政效率、提升落實到位率、提升群眾滿意率”主題活動以及“學習黨章、遵守黨章、忠誠履職”主題教育活動,推進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推進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發展,經局黨組研究,現將《嶽陽縣司法局機關管理製度》和《嶽陽縣司法局績效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切實遵照執行。

嶽陽縣司法局

2015-7-28

嶽陽縣司法局機關管理製度

第一章 常辦公製度

工作紀律堅守崗位職責,上班時間不準串崗閑談,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幹私活,不準炒股玩遊戲,不準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堅持規範化辦公,講究文明禮儀,上班時間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室。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遇事不推諉,矛盾不上交。嚴守政紀,堅持請示匯報,不隨便表態和答複問題,無特殊情況不越級匯報。政治學習和會議不準遲到、早退,不準來回走動接聽電話。實行績效考核,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節 考勤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機關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局機關上午和下午上班實行簽到製(在局辦公室簽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十五分鍾簽到的視為遲到,遲到的必須簽到,未簽到的視為曠工。因公不能及時簽到的,在公務活動結束次內,憑分管領導簽字認可的情況說明到辦公室登記後,不視為遲到。分管領導不能及時簽字的,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都不能及時簽字的,由局長簽字。未簽到又沒有說明原因的按曠工處理。參加會議或者出差的,憑會議通知或者辦公室電話記錄事先到辦公室登記後,可不簽到。一般幹部凡因私事離崗須逐級報告,一天(含一天)以內由股長批準,二天(含二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局長批準。局領導和股室主要負責人因私事請假或者離開縣城範圍的,須經局長批準。一天(含一天)以上的事病假,要寫請假條,交辦公室留存,無故不請假或者超假的視為曠工。法定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休假等)按國家規定政策執行。探親假須提前半個-提出申請,經局長批準後,方能休假;-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股長和分管領導批準後休假,一般不跨-度安排。法定休假一律要在政工股備案並報辦公室留存。未休足的-休假不發放補貼。建立考勤登記製度,由監察室、辦公室負責每周一次不定時查崗並公布,考勤結果納入績效考核,一-一公布,一季一通報。

第二章 學習製度

第一節 政治和業務學習

建立機關學習領導小組,製訂學習計劃,安排學習內容,負責組織學習。學習內容包括機關政治學習、黨員學習和黨內廉政教育等,主要學習時事政治理論、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文件以及司法行政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堅持集體學習和個人學習相結合,以自學為主。局機關每-安排集中學習半天,遇特殊情況隨時調整。集體組織學習,幹部職工必須集中思想和精力,做到不會客,並認真做好筆記,全-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建立集體學習點名製度,對無特殊理由不參加學習的,按照缺勤處理。

第二節 學曆教育

對於沒有達到本科學曆的,單位鼓勵幹部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學曆教育,所學專業應與所從事的專業相關,所選院校為國家正規院校。個人申請參加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曆教育的,應由本人向政工股提出書麵申請,經局黨組批準後方可參加學習。參加在職研究生學曆教育獲得國家承認學曆證書的,按照湖南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湘人發[2005]65號文件規定報銷學費。本科學曆教育,參照碩士研究生報銷學費。在職學曆教育,原則上每人隻能享受一個學曆(學位)層次的學費資助。研究生課程進修班,不給予學費資助。

第三章 會議製度

第一節 黨組會議

局黨組會議具體召開時間,由局黨組書記決定。局黨組會議由全體黨組成員參加,局黨組書記主持,確定議題。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並擔任記錄。根據會議需要,由局黨組書記指定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局黨組會議召開前,局黨組書記可把所要議決事項,事先告知所有黨組成員和其他與會人員,讓與會者做好準備,提高會議質量。局黨組會議實行民主集中製原則,討論決定問題,發揚民主,堅持少數服從多數,決議一經形成,堅持貫徹執行。局黨組會議請假,須經局黨組書記批準,未參加會議的,由局黨組書記委托有關同誌傳達會議精神。如有不同意見,可向局黨組書記匯報,但需保留意見。局黨組成員不得違背組織原則向外泄漏會議不同意見。局黨組會議由辦公室通知,須有完整會議記錄。

第二節 局務會議

局務會議召開時間由局長決定。局務會議由全體黨組成員、機關各股室和局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其他副科以上幹部參加,可視工作需要安排有關人員列席。原則上由局長主持會議,特殊情況由局長委托相關局領導主持,辦公室負責通知,做好會議記錄,局務會議須有完整會議記錄。局務會議由政工股進行考勤登記,請假須經局長批準。未參加會議的,由局長委托有關同誌傳達會議精神。

第三節 全體幹部會議

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局長決定召開。原則上由辦公室通知,特殊情況由承辦科室負責通知。會議由局長或者委托班子成員召集並主持,機關全體在職幹部及二級機構班子成員參加。根據會議內容,必要時可安排離退休老幹部參加。會議由政工股負責考勤。會議須有完整的資料保存。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

第四節 季度工作講評會

季度工作講評會一般每季末召開,具體會議時間由局長確定。季度工作講評會由局務會成員參加,可視工作需要安排有關人員列席。辦公室負責通知,做好會議記錄。季度工作講評會由各股室和局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匯報上季度工作,並對下季度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分管領導對上季度工作講評,對下季度工作作出安排。季度工作講評會實行流動紅旗製度,由局務會成員(各股室僅限一人)現場投票,不能委托代投,評比局機關1個流動紅旗股室,由局長頒發流動紅旗。

第五節 黨組民主生活會議

黨組民主生活會每半-一次,由黨組書記主持。黨組民主生活會由全體黨組成員參加,政工股負責通知,政工股長列席並負責記錄。如需要請上級相關部門出席的,由政工股負責聯係。民主生活會主要內容:按會議主題要求,參會人員對個人的工作、思想、學習情況進行自我回顧、評價、相互交心通氣、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相互幫助,相互理解,相互促進。黨組民主生活會原則上不得缺席,特殊情況請假須經局黨組書記批準。

第四章 公文處理製度

第一節 公文處理原則

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範、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辦公室負責公文處理、督辦和歸檔等工作。公文處理嚴格按程序運行,確保運轉程序化、規範化、科學化。

第二節 收文程序

收文範圍包括文件、傳真、信函、內部刊物、資料和其他文字資料。辦公室在收到文件後,應做好收文登記,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後,進行文件傳閱、分送、催辦、收集和整理等工作。其他股室和個人不得隨意私留文件或傳遞文件。股室收到文件,必須先交辦公室登記接收,按文件程序辦理。公文傳閱要及時、準確。在文件傳遞過程中如出現漏傳、誤傳、延傳、丟失、推諉等情況,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需要辦理的公文,根據來文內容和輕重緩急,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局長批示。除特殊情況外,局長不受理未經辦公室登記、送審的公文。領導批閱後的文件,由辦公室按批示意見,及時交相關股室處理,並做好文件去向登記。承辦股室要按照局長批示,抓緊公文處理,不得延誤、推諉。對不屬於本股室職權範圍內辦理的,應由分管該股室的領導向局長報告,並說明理由,由局長指定承辦股室。公文辦結後,承辦股室應及時將文件交回辦公室,分類歸檔。承辦文件在股室最長保留期限不得超過一周,如有需要可複印留存(保密文件除外)。

第三節 發文程序

公文起草必須在局領導的指導下進行,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已開會作出布置的、可用電話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能夠解決的以及當麵協商的事項不行文。發文應填《發文呈批單》,寫明文件標題、主送單位、承辦股室、擬稿人、核稿人、校對人。涉及一般業務性工作或者不以局機關名義下發的公文,由分管領導簽發;涉及全局性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應先提交法規股、辦公室把關後,呈送分管領導和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由局長簽發;凡以局機關名義下發或上報的公文,都須辦公室核稿,分管領導審核,局長簽發。凡需編發文字號的公文在送局領導審核、簽發前,須送辦公室核稿。公文簽發過程中,如局長外出,原則上等局長回來簽發後,再下發公文。特殊情況由承辦股室請示局長同意後可發文,但須在《發文呈批單》上寫明請示的期和時間,等局長回來後,由承辦股室補辦手續。文件簽發後由辦公室統一編號登記,並送文印室印刷。沒有按照發文程序審核把關的文件,辦公室有權不編文號。股室負責對各自的文稿校對,如因校對不準確出現錯誤或裝訂不規範,導致的後果或者負麵影響,由承辦股室負責。各類公文由承辦股室負責上送和下發,應將原稿和正稿一式兩份,送辦公室存檔。聯合行文,凡以我局業務為主的,應由其他單位簽發後,再到我局會簽。會簽時,先由相關股室提出意見,再由辦公室核稿,然後送分管領導審定。文件內容以我局業務為主的,編我局文號;以其他單位為主的,由其他單位編文號。第四節 文印管理

文字材料的輸入工作,原則上由承辦股室自行負責,文印室隻負責公文和會議材料印刷等。凡要打印的所有文件,由承辦股室負責校對,原則上文印員隻接受電子文檔的排版打印任務,機關幹部應加強辦公自動化學習,提倡無紙化辦公。文印員須遵守有關保密規定,對打印的文件,屬保密範圍的資料不得亂丟亂放,打印的樣稿要及時銷毀。文印員須愛護文印機器設備,保持文印室的衛生整潔。複印設備由文印員管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開機使用。一次複印超過50張紙,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文印室購置耗材、印刷文件紅頭紙,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

第五節 印章管理

局機關行政印章,由辦公室檔案員保管,辦公室主任監督使用。局黨組印章由局黨組書記指定專人保管。各股室的行政印章由股室指定專人保管。除公文外,凡加蓋局機關行政印章,須經局長或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承辦人員進行用印登記,由辦公室主任指示檔案員加蓋。加蓋局黨組印章,須經黨組書記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公章,不許在空白介紹信、各種空白函頭紙、白紙、複印件上加蓋公章,加蓋公章必須有兩人以上在場。局機關行政印章原則上不出檔案室。特殊情況外出辦事確需使用行政印章須經局長批準,交由辦公室派員跟隨前往蓋章。

第五章 人事管理製度

第一節 工作要求

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做好人事工作。股室主要負責人原則上每3-輪崗1次,業務股室與綜合股室相互輪換,工作需要時,局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參與輪崗。3、解決幹部待遇,主要看工作業績、群眾基礎、任職資曆和-齡,在不違背職數規定的原則下,盡可能解決幹部的職級待遇。提拔實職崗位領導幹部,主要看德、能、勤、績、廉,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4、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做好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選拔、調配和工資調整工作,不徇私舞弊,不弄虛作假。

第二節 獎勵製度

鼓勵股室和個人創先爭優,對獲得先進的股室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局機關個人評選為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的,離退休人員評為老有所為先進個人的,獎勵200元。股室-度考核為局先進單位的,獎勵500元/人。局機關股室受到市級表彰或推廣工作經驗的,獎勵500元,個人受到市級表彰或推廣工作經驗的,獎勵400元;股室受到省部級表彰或推廣工作經驗的,獎勵1000元,個人受到省部級表彰或推廣工作經驗的,獎勵600元;股室受到國家級表彰或推廣工作經驗的,獎勵2000元,個人受到國家級表彰或推廣工作經驗的,獎勵1500元。工作經驗推廣以會議印發材料或文件為準,且必須是本單位或個人的工作經驗。反映我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文章被市級報刊(含內刊簡報)、廣播、電視、主流門戶網站采用一篇獎勵500元,信息材料獎勵200元;文章被省部級媒體采用的一篇獎勵1000元,信息材料獎勵500元;文章被國家級媒體采用一篇獎勵2000元,信息材料獎勵1000元。同一篇文章或者信息材料被多家媒體采用的,隻以最高標準獎勵。

第四節 慰問活動

局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時,慰問1000元。離退休老幹部七十歲以上逢整十歲生,由局長或分管人事領導帶領相關人員祝賀,慰問500元。幹部職工(含離退休幹部)因病住院,由局長或分管人事領導帶領相關人員探視,慰問500元(一-內原則上隻探視一次)。幹部職工(含離退休幹部)去世,幹部職工(含離退休幹部)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去世,局機關前往吊唁,慰問1000元。由機關工會負責組織。局二級機構班子成員的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去世,由局機關派員吊唁,慰問1000元,其他幹部的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去世,委托局二級機構吊唁。

5、局機關調出幹部,慰問1000元。

第六章 黨風廉政建設製度

1、落實“一崗雙責”製,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黨組及班子成員帶頭執行廉政製度,經常開展思想、政治、作風、紀律等方麵的自查自糾。

2、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三項談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製度。

3、落實公務出國(境)管理製度,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出國(境)。

4、黨員幹部要堅決執行黨委政府的各項決議決定,嚴肅政治紀律,自覺遵守黨規黨紀和《公務員法》及其他各項紀律規定。

5、堅持領導班子民主集中製和民主生活會製度。落實“三重一大”製度,凡重大決策、幹部任免、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和評先評優、-度考核等問題,堅持集體研究決定;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交心談心和批評與自我批評。

6、強化約束機製,嚴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嚴禁收受紅包禮金,情節嚴重的,按程序查處。

財務管理製度

第一節 經費管理

根據縣財政局批複下達的預算編製機關全-的財務收支預算和各股室的收支預算,機關各類經費開支統籌安排,經費支出標準統一製定,堅持分管財務的局領導一支筆審批的原則。專項工作和重大活動所需開支,由承辦股室申報經費預算計劃,經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批準,計財裝備股列支。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堅持局黨組定期研究財務工作,財務執行情況每半-在局黨組會或局務會上通報,自覺接受監督。健全完善財務基礎工作,繼續實行機關“三公經費”、行政經費季度內部公示製度,按要求做好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全麵推行公務卡結算報銷。凡納入公務卡強製結算目錄(包括辦公費、差旅費、接待費、會議費、印刷費等17項)的公務支出,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原使用轉帳方式結算的,仍使用轉賬方式。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報主管財務的局領導批準後,辦理結算報銷手續。局機關各項物品的購置,由計財裝備股負責。有關股室需添置或更換辦公用品的,應向辦公室申報,經局領導批準後,由計財裝備股統一購置。機關血吸蟲病人住院,憑醫院證明,報局領導批準,原則上兩-治療一次,每次醫療費在2000元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2000元的則按2000元報銷。

財經紀律堅持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製度。局紀檢監察室和計財裝備股要積極主動參與局機關合同標的5萬元以上經濟合同簽訂,並全程監督。對非稅收入,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及時入帳,嚴禁“坐收坐支”,嚴禁截留轉移,嚴禁私設“小金庫”。局機關工作人員在調離前必須結清與財務的往來,否則不辦理調動手續。凡是由財政拔款、縣局承辦或由縣局支付費用的各項會議、接待和有關活動,由辦公室負責食宿、會議室等安排,並負責統一結算,其他股室和部門不得對外結算任何費用。嚴格控製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加強水電通訊費管理。

第八章 車輛使用管理製度

1、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按照“分線使用,相對固定、確保工作、先急後緩”的原則,合理調度。

2、嚴格執行專人專車駕駛車輛的製度。嚴禁公車私駕,凡未按程度批準,將車輛轉借他人(包括局機關其他專職司機)駕駛,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借出和出車司機負全部責任。

3、嚴格節假車輛管理。節假機關車輛統一入庫,鑰匙交辦公室統一保管。確因工作需要調派車輛的,用車單位或個人應報告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出長途報局長批準。

4、實行定點憑卡加油製度。車輛加油,實行政府統一采購,一車一卡,卡號與車牌號一致。

5、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發生故障後,經司機申報,計財股審核,分管局領導批準後在指定維修店維修。

7、司機要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章 安全衛生製度

第一節 安全保衛

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股室各負其責,共同參與的工作機製。股長為股室第一責任人,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股室安全保衛工作。凡來機關聯係工作、探親訪友或上訪人員,門衛應認真查問,做好登記並簽名,嚴禁揀破爛等閑雜人員進入機關。外來的的士車、機動車、三輪車、板車不準入內。前來聯係工作的車輛,應與門衛聯係,須經門衛同意後,按指定地點停放,限時離開。不準外單位和私人在院內堆放物資。凡運帶物品出機關,必須由股室人員檢查,報門衛後方可運出。租房暫住戶、留住3個-以上的親屬、保姆,由出租戶將其基本情況和計劃生育情況,分別報計財股和單位計生專幹。辦公樓和單位院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險品,不準亂拉電線。幹部職工不得擅自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機關。嚴禁在機關大樓內焚燒文件和雜物等。機關大門晚11點30分落鎖,特殊情況需要出入的與門衛聯係,對不遵守規定時間回機關(公差除外)的,門衛有權拒絕開門。機關院內晚間進行的一切娛樂活動,必須在10點以前停止,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文明衛生股室辦公室,必須堅持每天清掃,做到窗明幾淨,牆壁、地板無塵埃、蛛網,內飾擺設整齊。辦公樓走廊及樓梯間嚴禁亂放雜物,不得在牆上釘樁挖洞和亂寫亂畫,保持牆麵完整美觀。保持住宿區環境衛生,幹部職工及家屬不得向樓下亂扔雜物,不得飼養家禽。雜物嚴禁倒入汙水池、廁所。住宿區播放音響音量應控製在不影響他人休息的程度。加強家庭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創“五好”家庭活動。

附則本製度自2013-8-1實施,以前的製度與本製度不一致的,以本製度為準。本製度與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相衝突的,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嶽陽縣司法局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有效的工作評價激勵機製,鼓勵幹部職工創造優良的工作業績,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推進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暫行)》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績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權限,由局考核領導小組對考核對象的工作數量、質量、效率等方麵進行全麵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股室和工作人員評價、獎懲、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績效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突出業績的原則,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民主測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終考核相結合。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考核縣局機關各股室、中層幹部、一般幹部職工(含借用期六個-以上工作人員)。距離退休時間不足二-的工作人員經本人書麵申請,局黨組同意,從退休時間的上一-度起可不參加績效考核。

第五條 成立縣司法局績效考核小組,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分管人事、財務、紀檢監察的局領導任副組長,政工股、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計財股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考核辦公室,政工股長兼任考核辦公室主任,負責考核常工作。

第二章 股室績效考核

第六條 股室績效考核分為業績考核,民主測評和局黨組集體考評三部分,實行百分製考核。

第七條 股室業績考核共計60分,分為公共部分考核和業

務工作考核,其中公共部分考核30分,業務工作考核30分,依

據任務完成情況隻扣分不加分,直至該條款分值扣完為止。

第八條 股室公共部分考核內容(30分)

內部團結、和諧融洽、互相配合、顧全大局,能夠發揮整體效能。達到要求得5分,沒有達到要求酌情扣分。注重思想道德建設,及時解決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風方麵存在的問題,無作風散漫、工作懶惰、管理混亂等現象發生。達到要求得5分,督查發現一起扣1分。積極參加局機關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和集體活動。股室組織學習做到有記錄、個人有筆記、有體會。達到要求得5分,政治學習每缺一項扣1分,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一次扣1分。服務意識強,待人、辦事講文明禮貌,能熱情為基層、為群眾服務;服務水平高,辦事程序科學、清晰、簡潔,辦事效率高、效果好。達到要求得5分,群眾有理投訴一起扣2分,引發群眾性事件或上訪的不得分。嚴格落實穩定責任製,無安全事故、責任事故發生;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保持正常的辦公秩序;嚴格落實保密工作製度,無失密泄密問題發生。達到要求得5分,違反製度一次扣1分,出現安全、泄密,責任事故不得分。認真執行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全-度無違法違紀案件發生。達到要求得5分,發生違法違紀案件不得分。第九條 股室業務工作考核內容(30分)

按照-初工作部署完成相應工作任務(25分)。由各股室-初製定工作目標,經局黨組審核同意後實施,-終對照打分。(二)完成市司法局、縣委縣政府、縣政法委等上級單

位布置任務(5分)。沒有按照標準要求完成任務的,酌情扣分。

受到通報批評的,取消-度評先資格。

第十條 民主測評考核(15分)

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召開民主測評會議,股室主要負責人進行工作匯報,局務會成員(局黨組成員除外,各股室僅限一人)對各股室工作進行打分,將平均分數作為股室的民主測評得分。

第十一條 局黨組集體考評(25分)

在績效考核辦公室核實、民主測評的基礎上,局黨組集體對股室進行考評,每位黨組成員對考評單位進行打分,將局黨組成員平均分作為局黨組對各股室集體考評最後得分。

第三章 個人績效考核

第十二條 個人績效考核分為業績考核,民主測評和局黨組集體考評,實行百分製考核。

第十三條 個人業績考核共計60分,考核分為公共部分考核和業務工作考核,其中公共部分考核占30分,業務工作考核占30分。依據情況隻扣分不加分,直至該條款分值扣完為止。

第十四條 個人公共部分考核內容(30分)

政治表現。認真參加政治理論學習和各項集體活動;有組織紀律性,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達到要求得4分,違反規定一次扣1分。學習培訓。認真學習黨的創新理論和業務知識,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業務培訓,具備崗位要求的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達到要求得4分,應參訓而未參訓的一次扣1分。遵規守紀。嚴格遵守《廉政準則》和政法幹部“六個嚴禁”的規定,全-度無違法違紀案件發生。達到要求得4分,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不得分。文明執法。牢固樹立為民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道德修養,努力維護司法行政幹警形象。達到要求得4分,每被投訴一次並查證屬實的,依據情節輕重扣1至3分,引發群體性事件或上訪的不得分。工作態度。工作積極主動,勤奮敬業,精神狀態好;做事認真負責,一絲不苟,能夠較好完成領導交辦事項。達到要求得4分,沒有達到要求酌情扣分。常出勤。認真遵守機關考勤規定。出全勤的得10分,遲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曠工(半天)一次扣2分。第十五條 個人業務工作考核內容(30分)

每名工作人員根據工作職責和分工製定個人業務工作目標,報本股股長審核,由股長根據-初工作目標及工作完成情況打分;股長業務工作目標報主管局長審核,由主管局長依據-初工作目標及工作完成情況打分(25分)。完成局領導、股室負責人布置任務(5分)。沒有按標準要求完成任務酌情扣分。受到通報批評的取消-度評先資格。第十六條 個人民主測評考核(15分)

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召開民主測評會議,所有參會人員(局黨組成員除外)對工作人員進行打分。將平均分數作為工作人員的民主測評得分。

第十七條 局黨組集體考評(25分)

在績效考核辦公室核實、民主測評的基礎上,局黨組集體對個人進行考評,每位黨組成員對考評個人進行打分,將局黨組成員平均分作為局黨組對個人集體考評最後得分。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八條 對各股室和個人的績效考核采取定期考核的方

法,每--底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績效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

每-12-10前向局績效考核辦公室報送考核材料,由績效考核辦公室核定股室和個人得分;科室主要負責人進行述職,組織對股室和個人民主測評打分;召開黨組會議,由黨組成員對股室和個人進行打分。考核辦公室統計考核分數並公示。第六章 考核等次的確定

第二十條 各股室績效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一般和較差四個等次。

第二十一條 先進股室按照績效考核綜合得分排序確定。

第二十二條 個人績效考核等次(公務員-度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綜合得分低於60分的,一般應確定為不稱職。綜合得分在 60分以上不滿70分的,一般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綜合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一般應確定為稱職等次。優秀等次的,按照績效考核綜合得分排序確定,優秀等次一般不超過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5%,最多不超過20%。第七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二十條 對-度績效考核為優秀等次的股室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一條 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幹部提拔任用和解決職級待遇的重要依據。-度考核不稱職的,股室負責人免去職務,一般幹部離崗培訓。股室負責人-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進行誡勉談話,第二-考核仍為基本稱職的免去職務。

第二十二條 績效考核結果與-度績效考核獎金發放掛鉤。

局領導的績效考核獎金按分管股室主要負責人平均績效考核獎金計算。符合條件申請不參加績效考核的,發放局機關平均績效考核獎金,6-30前退休的,退休當-發放半-績效考核獎金,7-1以後退休的,發放全-績效考核獎金。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況不發放績效考核獎金。

-度考核為不稱職的;全-遲到早退24次以上;全-曠工3次(半天)以上;全-請事假一個-以上或者病假三個-以上(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重症疾病的除外);超過六個-的借出人員,但單位選派參加中心工作的除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第二十四條 考核對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局績效考核辦公室發映,考核辦公室在15內予以答複。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績效考核辦公室實行分工負責。

政治學習情況、考勤由政工股負責統計,績效考核情況由政工股負責匯總;全局性的集體活動由辦公室負責統計;違法違紀及被投訴情況由紀檢監察室負責統計;機關作風建設由紀檢監察室負責督查;績效考核獎金由計財股負責發放。第二十六條 局二級機構可以參照本辦法製定實施方案,報局黨組審核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局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5-8-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