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商務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嶽陽縣委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嶽陽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嶽縣發〔2016〕5 號)和《中共嶽陽縣委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嶽陽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嶽縣發〔2016〕6 號),設立嶽陽縣商務糧食局,加掛“嶽陽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縣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的職責將原縣商務局、原縣招商局、原按實體機構運作的縣糧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商務糧食局。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原縣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將原縣商務局承擔的牲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我縣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製改革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製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
策和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市、縣政府統一部署,製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三)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係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係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係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係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協調全縣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推動商貿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配合省市商務部門開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編製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係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製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承擔會展業促進與管理有
關工作。
(七)執行有關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貫徹執行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負責全縣商貿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協調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協助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指導全縣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組織實施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協調管理全縣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製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優化糧食資源配置和產業布局;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十四)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劃以及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縣級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全縣範圍內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製定本縣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縣對港、澳、台地區貿易和經貿合作活動,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全縣商務糧食係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谘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縣商務糧食係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七)負責縣直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按有關規定監督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確保國有資產提質增值,依法依規完成下屬企業改革改製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定全縣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縣內金融機構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
(十九)負責聯係駐縣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負責協調引進境外金融機構駐縣;協助駐縣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對我縣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與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縣經濟社會
發展力度並組織目標考核。
(二十)開展同世界各國及港澳台地區經濟貿易界、商會協會、貿促機構和其他經貿團體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工作;發展與友好城市間的經貿往來和合作;與國外相應組織簽訂有關經貿技術交流、合作協議、協定,並參加相關活動;協助縣政府組織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及其他形式的促進經貿交流與合
作活動。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糧食局設 13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局機關工作製度;組織起草本局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編發全縣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工作動態和信息;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宣傳、建議提案辦理和公務接待等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工作;承擔縣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工作;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係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分析商務糧食運行狀況,研究商務糧食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法製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全縣有關商務規範性文稿;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全縣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協助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製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和軍糧計劃、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指導全縣糧食收購行政許可工作;處理縣內重要監督檢查專案事項;負責全縣糧食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及糧食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製定糧食質量管理規章製度並執行;負責製定糧食衛生監督抽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下屬企業改革改製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法製建設和法律事務的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指導商務糧食行政執法。根據授權,統一受理、承辦和組織辦理本單位所有行政許可、-檢-審、行政服務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三)財務股
擬訂全縣商務糧食行業財務管理規章製度;研究提出與商務糧食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審計監管等政策建議;承擔與商務糧食工作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製、申報和監督執行資金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基
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四)市場體係建設股
擬訂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縣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負責重要商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監測分析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統籌全縣商務領域
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擬訂促進市場體係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擬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城鄉商業體係建設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係建設;製定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推進農產品流通體係建設,促進產銷對接;
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市場管理股
按照有關規定對石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編製全縣成品油分銷體係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擬訂全縣成品油市場管理規範性文件;承擔成品油零售企業資質申報、變更、-檢等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承擔縣成品油市場清理
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工作。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牽頭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牽頭全縣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推進商務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牽頭商務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
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推動追溯體係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絡;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
(六)貿易管理股
執行有關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商貿服務業(包括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擬訂推動流通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推進商貿物流體係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係建設;統籌製訂在境內外舉辦的國際性商品展覽會等外貿促進活動的參展計劃;負責縣轄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綜保區、退稅啟運港和相關口岸聯絡協調服務工
作;開展外貿企業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全縣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科技興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優化機電產品進口結構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經濟合作工作,以及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的有關工作;負責承接產業轉移項目調度、跟蹤和服務工作。
(七)投資管理股(貿易促進股)
組織擬訂全縣招商引資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規範招商引資活動,指導投資促進活動;負責縣級重大經貿合作項目的調度、跟蹤和服務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組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報申報;受理、協調外來投資企業投訴。開展同世界各國及港澳台地區經濟貿易界、商會協會、貿促機構和其他經貿團體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工作;發展與友好城市間的經貿往來和合作;與國外相應組織簽訂有關經貿
技術交流、合作協議、協定,並參加相關活動;協助縣政府組織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及其他形式的促進經貿交流與合作活動。
(八)電子商務股
統籌全縣跨境和境內電子商務工作,製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促進麵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係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係。
(九)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股
組織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及境外經貿合作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管理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谘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對縣內企業開展對外投資業務進行初核;擬訂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管理
我縣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捐贈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目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
款)。
(十)金融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定全縣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度計劃和階段性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縣內金融機構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負責聯係駐縣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負責協調引進境外金融機構駐縣;協助駐縣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對我縣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與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縣經濟社會發展力度並組織目標考核。
(十一)糧食調控與儲備股
擬訂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本縣儲備糧的管理和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承擔全縣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監督實施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布局、收購、銷售、輪換計劃的建議;承擔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補貼和儲存安全等工作;承擔全縣糧食倉儲管理工作和安全儲存工作;承擔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的申報認定工作;協調在縣中央儲備糧相關工作。
(十二)糧食行業發展股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糧食行業發展及市場體係建設規劃;推動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與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承擔重點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和驗收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行業質量、計量、安全生產和加工統計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十三)人事股
擬訂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管理規章製度;協助局領導抓好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和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社會保障、職稱考評、人事檔案及機構編製的常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管理的臨時出國(境)派遣人員的
政審工作;負責扶貧、統戰、僑務工作。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構
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縣商務糧食局機關行政編製為 25 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 名,紀檢1 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製 3 名。
五、二級機構
(一)嶽陽縣投資促進事務局: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0 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1 名。
(二)嶽陽縣市場建設管理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60 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2 名。
(三)嶽陽縣國家糧食儲備中心:嶽陽縣糧食局糧食專項儲備科更名為嶽陽縣國家糧食儲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8 名,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 名,副主任1 名。
(四)嶽陽縣商務糧食綜合執法大隊:撤銷縣商務行政執法大隊、縣糧政執法大隊,重新組建嶽陽縣商務糧食綜合執法大隊,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5 名,其中隊長1 名,副隊長2 名。
(五)嶽陽縣軍糧供應管理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經費自理事業編製2 名,其中主任1 名。
(六)嶽陽縣糧油工業管理站:嶽陽縣糧食局糧油工業管理站更名為嶽陽縣糧油工業管理站,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經費自理事業編製8 名,其中站長1 名,副站長1 名。
(七)嶽陽縣糧校:為正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差額撥款事業編製12 名,其中校長1 名,副校長1 名。
六、其他事項
(一)縣商務糧食局與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藥品流通管理。縣商務糧食局為縣藥品流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研究擬訂我縣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法負責我縣藥品流通企業的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擬訂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縣商務糧食局執行國家、省、市和我縣製定的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2.食品安全有關職責。縣商務糧食局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二)關於展會類活動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商務糧食局牽頭擬訂全縣會展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製定促進會展業發展的政策和意見,並指導實施;按歸口對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展會活動提出審核意見,按歸口負責全縣展會常管理工作;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運作模式舉辦展會類活動。行業協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管理,規範各類活動舉辦行為。
(三)關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職責分工
1.縣商務糧食局負責全縣商務糧食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2.縣科學技術局承擔全縣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常工作,牽頭負責全縣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
(四)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1.縣商務糧食局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商務糧食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劃。
2.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
3.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
4.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七、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
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2016 -5 -27 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