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民政局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 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
來源:縣民政局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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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部署,推動全縣民政係統在接續推動脫貧地區發展和鄉村全麵振興、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工作中主動擔當,積極作為,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麵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嶽民發〔202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民政工作職能,製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圍繞“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標,加強農村基層民主自治組織建設和製度建設,選準選好鄉村建設“領頭雁”;進一步規範村級民生服務平台建設,全麵提升基層公共服務效能,提高基層治理水平;在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係,適度拓展社會救助範圍,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水平;完善農村老年人、殘疾人、孤棄兒童、“三留守”人員、因病因災等特殊群體政策體係和福利設施建設;加強農村殯葬改革、移風易俗等社會事務管理;健全民政參與鄉村振興體係建設,動員發動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工隊伍、誌願者隊伍廣泛參與鄉村振興行動,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務措施

(一)改革完善社會救助體係,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責任股室:社會救助股、救助服務中心)。

1.保持過渡期內社會救助兜底政策總體穩定。過渡期內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兜底救助類政策繼續保持穩定。對脫貧人口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依規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健全動態調整機製,對農村低保對象加強監測和動態管理,開展定期複核,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退出;對就業產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時適當給予扣減;對實現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漸退期。

2.切實提高農村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綜合考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結合我縣財力狀況,逐年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和救助水平。2021年,我縣農村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年標準提高到462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別不低於242元。監測物價波動情況,根據物價上漲指數,及時啟動社會救助標準與物價聯動機製,足額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3.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製。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對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健全基層主動發現機製,進一步完善農村低收入家庭基礎數據庫,建立農戶主動申請、部門信息比對、基層幹部定期跟蹤回訪相結合的低收入家庭發現和核查機製,實施幫扶對象動態管理。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動態調整機製。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後幫扶相結合,精準分析返貧致貧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通過大數據比對等手段對專項救助對象、失業人員、患有慢性病的困難群眾、大病專項救治患者、重度殘疾人、受災人員、臨時救助對象等開展常態化監測,及時預警其因病因災因教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情況,將未納入低保或特困供養範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符合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條件的,由相關部門依規納入相應救助範圍。

4.創新發展急難社會救助製度。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製度,強化急難救助功能,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後補充說明情況。用好用足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製度,全麵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政策規定,采取“跟進救助”“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增強救助時效性。開展“救急難”工作,強化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及時化解人民群眾遭遇的各類重大急難問題,最大限度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

5.積極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低收入家庭成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鼓勵、引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二)健全完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快養老服務發展(責任股室:養老服務股)。

6.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係。推動基本養老服務製度建設,完善基本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補貼等製度。強化兜底保障服務,全縣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50%以上,對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實現“應養盡養”。推動醫養結合服務,全縣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簽約率達到100%。支持困難老人家庭開展適老化改造。

7.優化養老服務供給。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提質升級,推動具備條件的敬老院轉型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實現鄉鎮(街道)示範養老服務中心全覆蓋。大力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深化留守老人探訪關愛服務,實施農村養老服務三年行動,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養老服務網絡。推動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持續開展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抓好養老服務領域常態化防控疫情。

(三)加強農村兒童福利服務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係建設(責任股室:兒童福利股)。

8.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宣傳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加強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係。組織開展政策宣講進村活動。培育一批農村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婦女“五個一”關愛專項行動。

9.提升兒童福利工作質量。完善和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製度。積極開展困境兒童分類保障試點工作,探索將重病重殘等困境兒童納入保障範圍,推動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不斷規範棄嬰收養,依法開展收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孤兒醫療康複明天計劃”項目和“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

(四)推進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責任股室: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

10.健全基層群眾自治製度。完成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後續工作。全麵落實《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自治事項清單、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和減負工作事項清單(試行)》和《湖南省村(居)民自治若幹重點工作指導意見》,建立村(社區)工作事項準入製度。深化基層民主自治,指導基層修訂村(居)規民約,完善民主決策、議事協商、民主公開、述職評議等機製。

11.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係建設。落實全國城鄉社區服務體係建設“十四五”規劃,加強和規範村(社區)綜合服務平台建設,開展“頭雁工程”培訓活動,開展鄉村治理試點示範創建,宣傳推選“最美城鄉社區工作者”。

(五)加快培育服務農村公益性社會組織,提高農村社會動員能力(責任股室:社會組織管理股)。

12.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結合鄉村振興工作,培育一批服務“三農”的專業性社會組織。加強黨建引領,組織發動社會組織黨組織響應黨中央號召,帶領黨員積極投身鄉村振興事業。開展標杆社會組織創建,推選一批“立得住、叫得響、推得開”的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服務鄉村振興工作示範建設。

13.加大社會組織扶持力度。加大公益型、服務型、樞紐型社會組織培育力度,開展社會組織“十百千”示範創建。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革命老區振興、社會公益事業。開展“行業組織帶產業、文體組織帶鄉風、醫衛組織促健康、社工組織促和諧”“雙帶雙促”活動,促進社會組織“聯村共建,助力振興”,打造一批“鄉村振興示範點”。

(六)加強農村社會事務管理,優化鄉風民風(責任股室:社會事務股、殯葬事務中心)。

14.深化殯葬改革和服務創新。加強中央深化殯葬製度改革政策宣傳貫徹,開展安葬(放)設施違規建設經營專項整治,推進殯葬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惠民殯葬和節地生態安葬政策。持續深化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工作,充分發揮村規民約、紅白理事會作用,推進移風易俗。

15.提升殘疾人福利水平。落實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標準、政府購買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政策意見。嚴格按照省市要求,逐年提升“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標準,積極做好“福康工程”及貧困重度殘疾人社會化照護服務工作。

(七)推進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工作(責任股室:兒童福利股、慈善服務中心、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16.推動基層慈善事業發展。完善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培育服務農村慈善主體,探索建立符合我縣實際慈善行業組織。優化慈善資源分配,引導慈善力量對接參與鄉村振興,繼續做好“愛心改變命運”“迎新春送溫暖獻愛心” 等品牌項目。

17.加快農村社會工作發展。推進湖南社工禾計劃2.0版建設,實施新一批鄉村振興項目,打造一批“鄉村振興+民政業務+社會工作+誌願服務”示範品牌,構建縣鄉村四級社工服務體係,發揮在基層民政能力建設、基層社會治理創新中的綜合服務功能。開展好“匯聚社工力量、助力鄉村振興”主題活動。

18.推進福彩事業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夯實福彩高質量發展基礎,為鄉村振興提供資金助力,打造一批服務鄉村振興福彩公益項目。

(八)推進革命老區振興計劃,增進革命老區人民福祉(責任單位:縣老區服務中心)。

19.因地製宜製定老區振興計劃。根據《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意見》(國發〔2021〕3號),製定嶽陽縣新時代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配合黨政部門把革命老區建設得更好,讓革命老區人民過上更好生活,逐步實現共同富裕。

20.推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堅持統籌謀劃、因地製宜、各揚所長,聚焦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人群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加快完善革命老區基礎設施,發展特色產業體係,提升創新能力,培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新動能,提高經濟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係,改善人民生活品質,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繁榮發展紅色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增強革命老區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健全長效普惠性的扶持機製和精準有效的差別化支持機製,激發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內生動力。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嶽陽縣民政局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局黨組書記、局長袁幹保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局機關各股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許波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製,各股室要主動對接市局對應科室,製定本部門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層層落實責任,周密組織實施。

(二)加強黨建引領。加強黨對鄉村振興工作的全麵領導,發揮民政係統各級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幹部先鋒模範作用,發揚脫貧攻堅精神,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鄉村振興戰工作部署落地落實。接續開展黨員幹部與農村低收入家庭“一對一”幫扶活動,發動民政基層黨組織創新開展“黨建+鄉村振興”等品牌創建活動。(責任股室:局機關黨委)

(三)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深入開展政策宣傳活動,加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政策解讀,提高困難群眾政策知曉度。廣泛宣傳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講好民政故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責任股室: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四)加大資金投入。加強與發改、財政等部門對接,將鄉村振興納入民政“十四五”規劃,爭取所需資金足額列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殘疾人“兩項補貼”、孤兒保障費用、敬老院建設和運轉、護理區改造、照料護理費等資金。各級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管理規範。(責任股室:規劃財務股)

(五)加強能力建設。要按照民政服務對象數量、人員結構等要素完善基層民政服務機構、合理配備相應工作人員,切實加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工作能力建設。要完善鄉鎮(街道)社工站,在村一級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兒童主任等民政事務專幹,困難群眾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責任股室:局人事股、兒童福利股)

(六)加強檢查督查。加強工作檢查指導,及時總結交流推廣成功經驗、做法,及時發現並研究解決困難和問題。強化履職盡責,對因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而發生重大問題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地方要嚴格責任追究。要加強腐敗和作風問題治理,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確保責任落實、作風紮實、措施精準、管理規範。(責任股室:局機關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