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改進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
來源:縣民政局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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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民政辦、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優化臨時救助程序,確保臨時救助更加精準、及時,確保救助資金運行安全,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關於全麵建立臨時救助製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臨時救助製度的意見》(湘政發〔2015〕21號)、《嶽陽市民政局嶽陽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嶽民發〔2019〕1號)和《湖南省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湘財社〔2022〕3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改進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臨時救助的目的與原則

  臨時救助製度以解決城鄉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為目標,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製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臨時救助工作應堅持如下原則:堅持應救盡救原則,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並按規定得到及時救助;堅持適度救助原則,著眼於解決基本生活困難、擺脫臨時困境,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做到政策公開、過程透明、結果公正;堅持製度銜接原則,加強各項救助、保障製度的有效銜接,形成整體合力;堅持資源統籌原則,實現政府救助、社會幫扶、家庭自救有機結合。

  二、臨時救助對象的範圍和類別

  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

  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意外事件(火災、無第三方責任人交通事故、各類地質災害等突發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主要指湖南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種和罕見病種範圍認定的疾病)或通過縣級民政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開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孤兒等困境兒童家庭、重度殘疾家庭、脫貧不穩定戶及邊緣易致貧戶;支出型困難家庭(包括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突發嚴重困難戶);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以下情況不能享受臨時救助:1.因打牌、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2.因安全事故造成傷害,有責任方進行賠償的;3.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4.經查證同一事例已享受工會、救災、優撫、醫療等其他救助的。

  三、臨時救助方式和標準

  1.臨時救助資金的預算。全縣每年臨時救助資金的總金額包含中央、省與縣本級配套資金。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情況,原則上按上一年度統計戶籍人數為基準,根據鄉鎮困難程度、上一年度臨時救助資金使用情況、平時績效情況,結合當年的資金總量合理確定每一個鄉鎮當年的臨時救助限額。臨時救助資金不直接下撥到鄉鎮、辦事處,救助資金在第一季度按基數標準的70%分配到各鄉鎮、辦事處,剩餘的30%在全縣範圍內統一調配使用。鄉鎮、辦事處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的臨時救助,各鄉鎮、辦事處民政部門必須在縣民政局預算的臨時救助資金限額內使用,超過部分縣民政局不予以確認發放,由錄入單位自行負責解決。鄉鎮、辦事處民政辦必須按要求和標準預備一定的臨時救助備用金,用於緊急性突發事件的救助。

  2.救助方式。臨時救助由鄉鎮負責實施,對象申請後,鄉鎮民政辦按政策要求錄入湖南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係統進行審核確認,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每月底確認發放名冊後,由縣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推送至財政部門“一卡通”發放係統發放。縣民政局原則上不單獨受理個人申請的臨時救助,領導批示件和特殊情況受理後,轉交鄉鎮民政辦按程序進行救助。對救助對象直接來局請求救助的,局相關工作人員應與求助對象充分溝通,並將救助程序和所需資料一次性告知求助對象,對拒不接受勸告的對象,由鄉鎮民政辦負責接回。對於急難型困難對象的臨時救助,鄉鎮民政辦要簡化審批手續,采取直接受理申請、直接審批、先行救助、補辦手續等做法,為困難對象提供及時救助。每個困難家庭一年內因同一原因臨時救助不得超過2次。縣直有關單位和駐縣相關單位的臨時救助由單位駐在地鄉鎮民政辦和主管機關社會事務部門負責辦理。

  3.救助標準。臨時救助具體金額視家庭困難程度測算確定,一般不低於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倍。一般性困難給予不超過我縣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倍的一次性臨時救助,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增加,但最高不超過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倍。發生無第三方責任人的亡人事故、因重大災害造成較大損失和重大疾病醫保報銷、醫療救助後自負部分費用仍然巨大,救助資金超過當年低保標準6倍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救助金額,鄉鎮民政辦負責辦理,縣民政局審批。

  四、臨時救助程序

  (一)個人申請。救助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低保、特困人員、殘疾等證件(複印件);2.臨時救助申請書,填寫《嶽陽縣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3.家庭(個人)遭遇困難證明材料;4.一事一議救助需提供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和相關會議資料複印件;5.申請救助對象本人的“一卡通”銀行賬號。

  (二)審核確認。當年低保標準6倍以下的臨時救助由鄉鎮、辦事處按程序負責審核確認。鄉鎮民政辦受理臨時救助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開展入戶調查,視情況組織民主評議。經核查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居住地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救助金額在當年低保標準6倍以下的救助對象及時錄入救助係統審核確認。對“一事一議”救助,鄉鎮民政辦向縣民政局提出書麵報告,由縣民政局確定救助金額,費用從預算到鄉鎮總金額中扣除,程序由鄉鎮民政辦負責辦理。

  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鄉鎮民政辦要在簽署意見和說明理由後備案,並將申報材料及時退還申請人,告知其不符合救助的原因,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三)資金發放。符合救助的對象審批通過後,鄉鎮、辦事處民政辦要確保申請對象人卡一致,並通過“一卡通”校驗,每月底前將臨時生活救助資金通過“一卡通”撥付到救助對象賬戶。緊急性突發事件救助亟需救助的,使用備用金由鄉鎮民政辦通過銀行打卡發放。備用金、鄉鎮財政本級配套的臨時救助資金由鄉鎮民政辦通過銀行打卡發放。救助名單根據要求各鄉鎮、辦事處每月在政府門戶網和村(居)公示。

  五、組織實施

  1.為加強對臨時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民政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領導為副組長,社會救助股、社會救助服務中心、規劃財務股、機關紀委負責人為成員的臨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臨時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

  2.縣民政局對鄉鎮在湖南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係統上報的臨時救助精準度和資料按10%比例進行抽檢,並將抽檢結果納入年度民政重點工作評估,根據考評情況安排下年度各鄉鎮的臨時救助資金限額。

  3.各鄉鎮、辦事處要進一步加強對臨時救助對象的檔案管理。鄉鎮民政辦要建立紙質檔案,對臨時救助對象實行一人一檔管理。檔案材料主要包括困難對象申請材料、身份證明、佐證材料、走訪調查材料、公示材料、審核審批材料等。

  4.各鄉鎮民政辦應嚴格按照“救急救難、簡便易行、突出重點、分類救助”的原則,根據有關政策和我縣救助工作的實際情況,簡化救助程序,有效保障我縣城鄉困難居民的基本權益,使我縣的臨時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階。

  此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

  嶽陽縣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